发明名称 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其特征在于:(a)烟草杆的抽吸口数至少为14口,并且把这种烟草杆设诗成,在抽吸了它的最初一段长度后,被熄灭,待下一次重新点燃后,再抽吸其剩余的部分;(b)一支过滤嘴,它是向吸烟者传递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它传送的烟雾量大致相同。
申请公布号 CN1051684C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4.26
申请号 CN92113755.9 申请日期 1992.10.30
申请人 乐富门·本森及赫奇斯有限公司 发明人 L·包文;W·A·布拉克曼;N·科恩;G·法泽卡什;J·赫弗南;P·P·卡克茨马雷克;S·M·施奈德
分类号 A24D1/00;A24B15/00 主分类号 A24D1/0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罗才希
主权项 1、一种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其特征在于:(a)烟草杆的抽吸口数至少为14口,并且把这种烟草杆设计成,在抽吸了它的最初一段长度后,被熄灭,待下一次重新点燃后,再抽吸其剩余的部分;(b)一支过滤嘴,它是向吸烟者传递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它传送的烟雾量大致相同。
地址 加拿大安大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