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夜光或荧光人造石组合物 | ||
摘要 | 提供了一种夜光性或荧光性人造石组合物,其中的树脂含量为11重量%以下,粒度10~70目的无机细粒成分重量(W<SUB>1</SUB>)中有0.3~1.0W<SUB>1</SUB>透明性无机细粒成分,在粒度100目以下无机微粒成分重量(W<SUB>2</SUB>)和粒度100目以下的夜光性或荧光性成分的重量(W<SUB>3</SUB>)之间,存在以下关系:W<SUB>1</SUB>∶(W<SUB>2</SUB>+W<SUB>3</SUB>)=1∶2~5∶1;W<SUB>2</SUB>∶W<SUB>3</SUB>=1∶2~10∶1。 | ||
申请公布号 | CN1221395A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9.06.30 |
申请号 | CN97195372.4 | 申请日期 | 1997.03.05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多佩尔 | 发明人 | 酒井三枝子 |
分类号 | C04B26/02;C08J5/00;C04B14/02;C04B14/06;C04B14/22 | 主分类号 | C04B26/02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宏军 |
主权项 | 1、一种夜光性或荧光性人造石组合物,其中含有粒度5~70目无机细粒成分、粒度100目以下无机微粒成分和粒度100目以下蓄光性或吸收紫外线发光性的夜光性或荧光性成分以及树脂成分,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说的无机细粒成分、无机微粒成分和夜光性或荧光性成分的重量之和,占人造石组合物全部组成的89重量%以上,所说的树脂成分占人造石全部组成的11重量%以下,所说的无机细粒成分重量(W1)中有30~100%比例的透明性无机细粒成分,所说的无机细粒成分重量(W1),与无机微粒成分重量(W2)和夜光性或荧光性成分重量(W3)之和(W2+W3)之比,W1∶(W2 +W3)=1∶2~5∶1,所说的无机微粒成分重量(W2)与夜光性或荧光性成分重量(W3)之比:W2∶W3=1∶2~10∶1。 |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