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由单体组合物制备而得的一水性聚合物乳 化液,该 单体组合物每100份重量中包含:-60至70份重量的至 少 一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酯,其由丙烯酸或甲基丙 烯酸与 一具有1至12个碳原子的醇衍生而得;-30至40份重量 的 至少一乙烯芳基单体;-0至5份重量的至少一短链 、 不饱和单或多羧酸,及-0至3份重量的至少一短链 、 不饱和醯胺;其特征在于,80至98%重量的单体成份加 入 已含有一部份聚合化的预乳化液的反应球中,该预 乳化液 具有2至20%重量的单体成份,其中存在该部份聚合 化的预 乳化液之聚合物粒子平均大小不超过95nm,以及在 该最终 的聚合物乳化液中的固体含量范围是介于40和60重 量%之 间。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水性聚合物乳化液, 其特征在 于该部份聚合化的预乳化液之聚合物粒子平均大 小不超过 65nm。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水性聚合物乳 化液,其特征 在于所有的单体成份皆以乳化形式加入该反应球 中。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水性聚合物乳化 液,其特征 在于该部份预乳化液馈入的期间不超过45分钟。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水性聚合物乳化液,其 特征 在于该部份预乳化液馈入中,单体整体转变率至少 为50%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水性聚合物乳化液 ,其特征 在于该部份预乳化液馈入中,单体整体转变率至少 为90%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水性聚合物乳化液 ,其特征 在于该水性聚合物乳化液的制备是在非离子性表 面活性剂 与阴离子性表面活性剂之结合物存在下加以制备 的。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水性聚合物乳化 液,其特征 在于该阴离子性表面活性剂对非离子性表面活性 剂的比例 系在0.01至1之间。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之 水性聚合物乳化液,其特 征在于该水性聚合物乳化液的制备是,在相对于该 单分成 份而言,为2至20%重量的表面活性剂存在下加以制 备。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之水性聚合物 乳化液,其 特征在于在主要聚合步骤后,其藉由一具有短半生 期的游 离基起始系统加以处理,以达成残余的单体含量不 多于 50ppm。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中之水性聚合物 乳化液,其 特征在于其依DIN标准53778之方式测量下可获得一 高到至 少为700循环的湿涤抗性値,该値系在对一包含有12% 重量 之该水性聚合物组成物之涂层薄膜乾燥8天后来进 行测量 。12.一种不具可塑性加强剂且不具聚结剂的涂料 组合物, 其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9项中任一项之水溶 性聚合物 乳化液。13.一种由单体组合物制备水性聚合物乳 化液的方法,该 单体组合物每100份重量中包含:-60至70份重量的至 少 一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酯,其由丙烯酸或甲基丙 烯酸与 一具有1至12个碳原子的醇衍生而得;-30至40份重量 的 至少一乙烯芳基单体;-0至5份重量的至少一短链 、 不饱和单或多羧酸,及-0至3份重量的至少一短链 、 不饱和醯胺;其特征在于:-于第一步骤中,导入2至20 % 重量的单体组合物至反应器中,进行部份乳化预聚 合作用 以得到一具有平均粒子大小为低于95nm的乳化液, 而于该 反应球中的水用量是由在该最终的聚合物乳化液 中所欲的 固体含量所决定,该固体含量的范围是在40至60重 量%之 间;及-于第二步骤中,进行将剩余单体组合物加入 该部 份地预聚合之预乳化液的完整乳化聚合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