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设备
摘要 在平面P上具有光发射窗(2)的外壳(1)中,管状电灯(3)的照明设备具有在灯管(3)的两侧的反射器(5)和多个在灯管(3)下面的横过反射器(5)的条板(10)。条板(10)有V形横截面和面向灯管(3)的内表面(11)。内表面(11)有中心区(12)和以离开平面P的角度延伸的侧翼(13)。内表面(11)有靠近反射器(5)的、位于平行于平面P的平面Q内的端部区(14)。灯管(3)的纵轴位于从平面Q向平面P延伸的区域中。虽然所述条板较小,但是,避免了照明设备的屏蔽角范围内的亮点。
申请公布号 CN1205070A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1.13
申请号 CN97191396.X 申请日期 1997.09.08
申请人 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 P·A·J·霍尔藤;C·拉克
分类号 F21V11/02 主分类号 F21V11/02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吴增勇;张志醒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设备包括:在平面P上带有光发射窗的外壳(1);在所述外壳(1)内具有纵轴(4)的管形电灯(3);在外壳(1)内的灯管(3)侧面延伸到光发射窗(2)内部的凹形反射器(5);所述反射器(5)是凹形的,同时,所述灯管(3)位于反射器(5)之间,以便将横过纵轴(4)而发射的光通过光发射窗(2)按照相对于平面P的、小于截止角β的角度投射到外界;若干个横截面为V形的凹曲面的条板(10),它们横过反射器(5)而延伸,延伸到光发射窗(2)的内部,并且在反射器(5)之间每一个条板具有面向灯管(3)的反射内表面(11),所述反射内表面(11)具有从在反射器之间居中的中心区域(12)按离开平面P的角度延伸的侧翼(13),其特点在于:每一个条板(10)的内表面(11)的邻近反射器(5)的末端区域(14)基本上位于与平面P平行的平面Q中,同时灯管(3)的纵轴(4)位于从平面Q向平面P延伸的区域中。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