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余酸催化剂树脂之恢复 | ||
摘要 | 本发明揭示余酸化催化剂树脂可经由在磺化条件下以磺化剂处理余树脂,恢复至约其原有之催化活性度。 | ||
申请公布号 | TW343933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8.11.01 |
申请号 | TW086116207 | 申请日期 | 1997.10.30 |
申请人 | 罗门哈斯公司 | 发明人 | 米歇尔比得比格威;艾瑞克古斯塔夫林克斯特 |
分类号 | B01J38/60 | 主分类号 | B01J38/60 |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 |
主权项 | 1.一种恢复余酸催化剂树脂之方法,包括在磺化条件下以有效量之磺化试剂处理余酸催化剂树脂,在高温自40℃至150℃进行半小时至六小时接着自磺化试剂分离催化剂树脂。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之余酸催化剂树脂为磺酸官能化之阳离子交换树脂。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之磺化试剂为浓度至少为85重量百分比之硫酸。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之磺化试剂为三氧化硫含量为10至40重量百分比之发烟硫酸。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之催化剂树脂曾用作醚化催化剂且高温系自60℃至140℃。6.一种经恢复之余醚化催化剂树脂,其作为醚化催化剂使用直到其活性不再催化醚化反应之后,经磺化试剂处理恢复余催化剂,在磺化条件高温自40℃至150℃进行半小时至六小时。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经恢复之余醚化催化剂树脂,其中之磺化试剂为浓度至少为85重量百分比之硫酸,且经恢复之催化剂树脂为单磺化之催化剂树脂。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经恢复之余醚化催化剂树脂,其中之磺化试剂为三氧化硫浓度10至40重量百分比之发烟硫酸,且经恢复之催化剂树脂为多磺化之催化剂树脂。 | ||
地址 | 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