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将部分桩用作柱的建筑结构 | ||
摘要 | 将每个整体式桩的下部置于地下,其上部伸出地面作为柱。然后不设置任何地下梁的情况下安装楼板结构并在桩顶端安装托梁。另外在托梁上安装屋顶。最后形成建筑结构。如果需要,则在地表层进行土体加固。这样,尽管该建筑结构无地下梁,但仍可确保该建筑结构所需的足够强度,并且还可以大大缩短工期,减少施工费用。 | ||
申请公布号 | CN1186140A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8.07.01 |
申请号 | CN97122741.1 | 申请日期 | 1997.10.15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熊谷组 | 发明人 | 坂本清敏;泽边繁克;司马势也 |
分类号 | E02D5/50 | 主分类号 | E02D5/50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长安 |
主权项 | 1.一种将部分桩用作柱的建筑结构,它包括:其下部置于地基中,其上部伸出地面作为柱的整体式桩;不设置任何地下梁而形成的楼板结构;安装在所述柱顶端的托梁;屋顶。 | ||
地址 | 日本福井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