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将部分桩用作柱的建筑结构
摘要 将每个整体式桩的下部置于地下,其上部伸出地面作为柱。然后不设置任何地下梁的情况下安装楼板结构并在桩顶端安装托梁。另外在托梁上安装屋顶。最后形成建筑结构。如果需要,则在地表层进行土体加固。这样,尽管该建筑结构无地下梁,但仍可确保该建筑结构所需的足够强度,并且还可以大大缩短工期,减少施工费用。
申请公布号 CN1186140A 申请公布日期 1998.07.01
申请号 CN97122741.1 申请日期 1997.10.15
申请人 株式会社熊谷组 发明人 坂本清敏;泽边繁克;司马势也
分类号 E02D5/50 主分类号 E02D5/5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林长安
主权项 1.一种将部分桩用作柱的建筑结构,它包括:其下部置于地基中,其上部伸出地面作为柱的整体式桩;不设置任何地下梁而形成的楼板结构;安装在所述柱顶端的托梁;屋顶。
地址 日本福井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