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行车传动器用之开关装置
摘要 一种自行车上操作至少一个传动器所用之开关,其包括:一个外壳(1),一种移动元件(4a,4b),其上配置一种传送元件(5)以便在夹紧方向(6)中及释放方向(7)中控制该传动器,第一手柄(8),其与外壳(1)中之第一卡槽齿(11)共同作用,其特征为:此开关中各别之排挡可经由一个或多个可挖制之手柄(8,9,10)以形式配合之方式来制成,此种开关以触发式开关构成且在夹紧方向(6)和释放方向(7)中可利用唯一之排挡移动性来接通多个排挡。
申请公布号 TW495470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7.21
申请号 TW090101112 申请日期 2001.01.18
申请人 矢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乔治布雷斯克
分类号 B62M25/04 主分类号 B62M25/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李明宜 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自行车上操作至少一个传动器所用之开关,其包括:-一个外壳(1),-一种移动元件(4a,4b),其上配置一种传送元件(5)以便在夹紧方向(6)中及释放方向(7)中控制该传动器,-第一手柄(8),其与外壳(1)中之第一卡槽齿(11)共同作用,其特征为:此开关中各别之排挡可经由一个或多个可控制之手柄(8,9,10)以形式配合之方式来制成,此种开关以触发式开关构成且在夹紧方向(6)和释放方向(7)中可利用唯一之排挡移动性来接通多个排挡。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开关,其中此开关具有一种操作元件(2a,3a),其可在夹紧方向(6)中及释放方向(7)中操作以便换挡,且若此种切换过程已结束时回到其原始位置。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2项之开关,其中此开关具有:一种夹紧元件(2b,3b)使移动元件(4a,4b)可在夹紧方向(6)中移动;另有一种释放元件(2c,3c)使移动元件(4a,4b)在释放方向(7)中移动,其中此夹紧元件(2b,3b)和释放元件(2c,3c)在切换过程完成之后分别回至其原始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开关,其中操作元件(2a,3a)经由第一手柄(8),第二手柄(9)和第三手柄(10)而与该移动元件(4a,4b)在作用上相结合,其中传送元件(14,15)配置在该操作元件(2a,3a)和该移动元件(4a,4b)之间以便传送各控制上之移动性。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开关,其中该传送元件(14,15)具有一种取出指(16),其与第一手柄(8)共同作用,以便在释放方向(7)中释放此移动元件(4a,4b)。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开关,其中第一手柄(8)配置在外壳(1)和该移动元件(4a,4b)之间。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开关,其中第一手柄(8)配置在该移动元件(4a,4b)上且与外壳(1)上之第一卡槽齿(11)共同作用。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开关,其中第二手柄(9)配置在该移动元件(14a)和该操作元件(2a)之间以便在夹紧方向(6)中带动该移动元件(4a)。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开关,其中第二手柄(9)配置在操作元件(2a)上且与移动元件(4a)上之第二卡槽齿(12a)共同作用。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9项中任一项之开关,其中第二手柄(9)配置在移动元件(4a)和夹紧元件(2b)之间以便在夹紧方向(6)中带动该移动元件(4a)。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开关,其中第二手柄(9)配置在夹紧元件(2b)上且与移动元件(4a)上之第二卡槽齿(12a)共同作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开关,其中第三手柄(10)配置在该传送元件(14)和该释放元件(2c)之间以便在释放方向(7)中释放该移动元件(4a)。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开关,其中第二手柄(10)配置在该传送元件(14)和该释放元件(2c)之间以便在释放方向(7)中释放该移动元件(4a)。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开关,其中第三手柄(10)配置在该释放元件(2c)上且与传送元件(14)上之第三卡槽齿(13a)共同作用。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开关,其中此开关具有第一取出鼻(17a,17b)及/或第二取出鼻(18),第一取出鼻(17a,17b)在释放方向(7)中取出第二手柄(9)且第二取出鼻(18)在夹紧方向(6)中取出第三手柄(10)。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开关,其中各取出鼻(17a,17b;18)配置在外壳(1)上。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或12项之开关,其中第二手柄(9)和第三手柄(10)配置在操作元件(3a)上且此二个手柄是与传送元件(15)共同作用,其中在传送元件(15)上配置第二卡槽齿(12b)和第三卡槽齿(13b),此二个卡槽齿互相面对且允许第二手柄(9)在夹紧方向(6)中被带动以及允许第三手柄(10)在释放方向(7)中被带动。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或12项之开关,其中若第三手柄(10)在释放方向(7)中移动,则第二手柄(9)被第一取出鼻(17b)取出;反之,若第二手柄(9)在夹紧方向(6)中移动,则第三手柄(10)被第二取出鼻(18)取出。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开关,其中若第三手柄(10)在释放方向(7)中移动,则第二手柄(9)被第一取出鼻(17b)取出;反之,若第二手柄(9)在夹紧方向(6)中移动,则第三手柄(10)被第二取出鼻(18)取出。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8项之开关,其中第二手柄(9)配置在传送元件(15)和夹紧元件(3b)之间以便带动此传送元件(15)且使该移动元件(4b)随着此传送元件(15)而在夹紧方向(6)中被带动。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开关,其中第二手柄(9)配置在夹紧元件(3b)上且与传送元件(15)上之第二卡槽齿(12b)共同作用。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12项之开关,其中第三手柄(10)配置在传送元件(15)和释放元件(3c)之间以便带动此传送元件(15)且使该移动元件(4b)随着此传送元件(15)而在释放方向(7)中被带动。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开关,其中第三手柄(10)配置在传送元件(15)和释放元件(3c)之间以便带动此传送元件(15)且使该移动元件(4b)随着此传送元件(15)而在释放方向(7)中被带动。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开关,其中第三手柄(10)配置在释放元件(3c)上且与传送元件(15)上之第三卡槽齿(13b)共同作用。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开关,其中该移动元件(4b)至少在夹紧方向(6)中是与该传送元件(15)在形式上相接合。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2项之开辟,其中这些手柄(8,9,10)以可摇动之方式而与其元件(2a,2b,2c;3a,3b,3c;4a,4b,4c;14,15)相连接,这些手柄以一个弹簧利用预应力而固定在其接合位置中。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开关,其中各手柄(8,9,10)由弹性材料所构成且接合至其固定元件处,使已安装完成之开关中这些手柄在其所考虑之位置中可与其所属之卡槽齿(11;12a,12b;13a,13b)共同作用。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开关,其中各手柄(8,9,10)以单件之方式而与各元件(2a,2b,2c;3a,3b,3c;4a,4b,4c;14,15)相连接。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或第28项之开关,其中各手柄(8,9,10)由塑料构成。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开关,其中各移动元件(4a,4b)之操作就运动上之反向而言不是由手柄(9,10)之取出来而是由手柄(9,10)之扣入来达成。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一种以手柄来控制之开关,其具有一种外壳和一个操作元件,该操作元件可控制一种移动元件,该移动元件经由一种传送元件而与自行车之传动器相连接。第2图系一种以手柄来控制之开关,其具有一种夹紧元件及一个释放元件以控制该移动元件,此夹紧元件经由一个手柄而与该移动元件相连接,该释放元件经由一种传送元件而与该移动元件相连接。第3图系一种以手柄来控制之开关,其具有一种操作元件,此操作元件经由一种传送元件而与该移动元件相连接。第4图系一种以手柄来控制之开关,其类似于第3图之实施形式,其中一种夹紧元件和一个释放元件可互相独立地经由该传送元件而与该移动元件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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