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燃煤垃圾焚烧炉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用机械制造领域,其结构由煤气发生炉和焚烧炉两部分组成,煤气发生炉设有加煤门(13)、除渣门(14)、清灰门(17)、一次进风口(16)、炉箅(15)、防结渣水套(12)和煤气室(11),可燃烧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及医院垃圾,可分解燃烧致癌物质,用于固体废弃物的焚烧,排放的气体,无嗅无味,适用于没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的地方,经济实用。 | ||
申请公布号 | CN2267391Y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7.11.12 |
申请号 | CN96207871.9 | 申请日期 | 1996.04.17 |
申请人 | 北京市机电研究院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 | 发明人 | 魏金梅;孟祥和;张淑英 |
分类号 | F23D5/00 | 主分类号 | F23D5/00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德鑫 |
主权项 | 1、一种燃煤垃圾焚烧炉,其结构由煤气发生炉(18)和焚烧炉(9)两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煤气发生炉(18)设有加煤门(13)、除渣门(14)、清灰门(17),并依次上下排列于发生炉(18)的右侧,一次进风口(16)在炉篦(15)的下方,炉篦(15)装在发生炉(18)的炉膛底部,防结渣水套(12)装在发生炉(18)的左下侧壁,发生炉(18)上方的煤气室(11)与二次供风口(10)相通。 | ||
地址 | 100027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