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射击游戏装置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于一种电子射击游戏之装置。此装置(1)具有数个区域控制单元(5),每个区域控制单元(5)各在游戏场(7)中界定一个区域(6)。每个区域控制单元(5)利用安装于区域控制单元(5)上的一组外线发送器(8)传送一个位置信号至行动游戏者单元(4)。红外线场之范围及其散布情形界定了区域(6)之边界,当一行动游戏者单元(4)进入一区域(6)时,其所接到之资讯将在一该行动游戏者单元(4)所独有之通讯时段内被真时传送至一处理器(2)以及其他的行动游戏者单元(4)。
申请公布号 TW318225 申请公布日期 1997.10.21
申请号 TW084111928 申请日期 1995.11.10
申请人 六格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丹尼尔R尼尔森;艾文诺卡佛洛;亚德里恩麦克修;约翰马洛哥;凯奇艾迪亚西伯奈;汤姆斯那葛顿;费格麦修
分类号 G06F15/44 主分类号 G06F15/4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忠雄 台北巿敦化北路一六八号十五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包含:控制在一游戏场中进行之游戏过程的一控制器;至少一个以上之行动游戏者单元;及一游戏通讯机构以供该装置传递资料。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该装置更包含侦测一游戏者在游戏场中位置之机构,以及一个以上可在该游戏场中设定游戏区域的区域控制单元。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控制单元包含一区域通讯机构可供传送资料以供界定一区域,并且每个行动游戏者单元各包含有接收该资料之机构。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控制单元包含有一区域控制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控制单元包含有在区域控制单元控制之下,而在该资料中传送一独有之区域辨认码之一机构。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通讯机构包含有由区域控制器所启动之辐射发送器。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设置有复数个的区域控制单元,每个区域控制单元各被用来设定游戏场中之一区域,并被用来传送位置资料至位于该区域控制单元所有区域之内的行动游戏者单元。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辐射发送器为一红外线发送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通讯机构包含有一状态接收器以由一行动游戏者单元之处接收状态资料。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通讯机构包含有一传送状态资料至每个行动游戏者单元之机构。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通讯机构包含有一收发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控制器包含有数个双排接脚包装开关以设定该区域控制器之辨认値。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控制器包含有一微处理器及其相关之记忆体及计时机构。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通讯机构包含有一资料通讯机构以与该中央处理器通讯。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游戏通讯机构包含有在该行动游戏者单元上的一行动游戏者单元通讯机构,以供每个行动游戏者单元在其所独有之时段内与控制器真时通讯。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控制器包含有一中央处理器及至少一个以上,与游戏者通讯机构相连之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被安装于游戏场内以控制中央处理器和各个行动游戏者单元之间的通讯。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行动游戏者单元通讯机构包含有一接收器以及一发送器。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游戏者单元接收机构包含有一区域接收器以由区域控制单元之处接收位置资料。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区域收接收器包含有一解码机构以将位置资料加以解码,并供用来侦测安全区。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解码机构包含有关机装置以防止游戏资料之改变。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接收器由两个辐射接收器所组成,一为接收无线电信号之控制接收器,另一为接收红外线信号之区域接收器。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该装置包含有至少两个的行动游戏者单元,每个行动游戏者单元各包含有独立的行动游戏者单元通讯机构,以在其独有之时段内和控制器通讯。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行动游戏者单元包含有一身份辨认机构以对该控制器显示其身份。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一行动游戏者单元包含有一位置显示装置以接收在游戏场中其他行动游戏者单元之位置资料,并显示该行动游戏者单元和其他行动游戏者单元之相关位置。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位置显示机构包含有一过滤装置以将一群预先选定的行动游戏者单元之位置资料排除于接收之外。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位置显示机构为与行动游戏者单元通讯机构通讯之一液晶显示器。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位置显示机构包含有一发声器。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游戏者通讯机构包含有一发送器,该发送器具一传送场以将游戏资料由控制器传送至位于其传送场内的所有行动游戏者单元。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每一控制装置各包含有一计时机构以决定属于该控制装置所有之通讯机构所独有的一个控制装置传送时段。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设置复数个的控制装置,每一控制装置各包含有一传送场以在该游戏场中界定一个传送区域,并将游戏资料由该控制装置传送至位于其传送场内之行动游戏者单元。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发送器为一无线频率发送器。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每个游戏者通讯机构各包含有一游戏者通讯控制器以控制该游戏者通讯机构。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游戏者通讯机构包含有一接收器以由行动游戏者单元之处接收信号。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发送器及接收器可合并为一收发器。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控制装置包含有一主通讯机构以与其中央处理器通讯。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主通讯机构包含有一主通讯控制器,一资料缓冲器及一通讯链以连接该中央处理器及该资料缓冲器。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主通讯控制器及该游戏者通讯控制器被合并为一装置通讯控制器。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装置通讯控制器为一微控制器及其相关之记忆体及计时机构,以控制讯该控制装置与该中央处理器之间,以及该控制装置与该行动游戏者单元之间的通讯。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至少一个控制装置远离该中央处理器并被安装于游戏场中。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游戏通讯机构为一处理器及其相关之记忆体以供控制其行动游戏者单元通讯机构。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行动游戏者单元通讯机构具有一游戏者单元发送器以将游戏资料由行动游戏者单元传送至该控制单元。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游戏者单元接收机构包含有一控制接收器以由其控制器之处接收状态资料。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控制接收器包括可由其他行动游戏者单元接收状态资料之机构。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控制接收器及其装置者单元发送器被合并为一行动游戏者单元收发器。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每个行动游戏者单元各包含有一计时机构以决定其所独有之传送时段。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控制器包含有计时机构可为每一行动游戏者单元及控制装置节点设定一个独有的时段,该机构储存固定或真实身份辨认値与其别名辨认値之间的关系,此别名辨认値决定其所拥有之时段。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装置,其中该控制器具有传送系统状态重设信号以供重设装置状态之机构,该机构重新设定与真实辨认値所相关连之别名辨认値,以重设其系统状态。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装置,其中该控制器具有一传送系统状态重设信号以供重设装置状态之机构,该系统状态重设信号包含有一参考値,其后为一序列依其时段顺序排列的真实辨认値,且每个节点各包含有可辨认其真实辨认値,并将该辨认値的位置的一个指示储存于重置信号中以将其别名辨认値设定作为一种设置之机构。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装置,其中该控制器包含有一可随时只为该装置之一部份节点设定别名辨认値之机构。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装置,其中该控制器包含有一传送同步协调信号之机构,该同步协调信号包括一同步协调框以同步设定所有节点之时钟,其后为一序列之时段,各节点可在其适当时段之内反应,每个节点各依其现有别名辨认値而决定其反应时段。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装置,其中该控制器包含有一机构以包括一补助时段以供诸如不活动节点之随机使用。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装置,其中每个节点各包含有一机构以供储存一系统状态以供将来读取之用,该系统状态可由一独特之参考値加以辨认。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装置,其中通讯机构为包含有高速红外线发送器及接收器之红外线通讯机构。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装置,其速率具有大于两秒之频率。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装置,其中一发送器包含有可将一部份传送信号加以编码,并改变后续传送信号编码方式之机构。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装置,其中该装置利用由一索引读取编码表中之编码位元组将其信号加以编码,并依次以该编码表为其后续传送之信号进行编码。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装置,其中一发送信号之检查加値被加以编码。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行动游戏者单元包括一电子枪。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行动游戏者单元包括一身体单元。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身体装置包含有可显示该游戏者是否被击中的显示机构之护体盔甲。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其中该控制器包括一即时通讯控制器。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依据本发明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之系统方块图;第二图为分为数个区域的一个游戏场之平面图;第三图为正在运作中之区域辨认单位(zoneidentification unit)之侧视图;第四图为单一区域辨认单位之方块图;第五图为游戏者单元之上视图;第六图为一第五图中所显示之身体单元之图示;第七图为构成本发明一部份的游戏场控制装置之方块图;第八图为本发明之电子射击游戏装置之时序图;第九图为依据本发明之另一电子射击游戏装置之方块图;与第十图为分成数个区域之另一游戏场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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