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弹性织物,其为包含以下步骤之方法之制品:用经纱及纬纱编织织物,其中至少一半之经纱或纬纱为包含弹性股线及非弹性伴随纱之组合纱,非弹性伴随纱为部份分子定向合成有机聚合物,而弹性股线之热定形温度高于非弹性伴随纱之热定形温度,在至少经组合纱或纬组合纱之方向,将织物伸张25至85%,在织物仍在伸张状态时,在80至180℃范围之温度下,将伸张织物热定形至少20秒,该温度低于弹性股线之热定形温度,及在水浴中且不高于135℃之温度下,对经热处理之织物进行后处理至少1/2小时。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弹性织物,其中至少全部之经纱或全部之纬纱为组合纱。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弹性织物,其中该组合纱之弹性股线为弹性纤维,且该弹性织物之弹性在18至45%之范围内。4.一种包含经纱及纬纱之弹性织物,其中至少一半之经纱或至少一半之纬纱为弹性股线与合成有机聚合物非弹性伴随纱之组合纱,该非弹性伴随纱系呈现重复图样,显示伴随纱之纤维在织物编织时被部份定向。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弹性织物,其中至少全部经纱或全部纬纱为组合纱。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或5项之弹性织物,其中该非弹性伴随纱系聚(对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或5项之弹性织物,其中该组合纱之弹性股线为弹性纤维,且该弹性织物之弹性在18至45%之范围内。9.一种制造弹性织物之方法,其包含以下步骤:用经纱及纬纱编织织物,其中至少一半之经纱或纬纱为包含弹性股线及非弹性伴随纱之组合纱,非弹性伴随纱为部份分子定向合成有机聚合物,而弹性股线之热定形温度高于非弹性伴随纱之热定形温度,在至少经组合纱或纬组合纱之方向,将织物伸张25至85%,在织物仍在伸张状态时,在80至180℃范围之温度下,将伸张织物热定形至少20秒,该温度低于弹性股线之热定形温度,及在水浴中且不高于135℃之温度下,对经热处理之织物进行后处理至少1/2小时。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该织物系伸张30至60%。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该伸张织物系于120至180℃之温度范围下热处理30至9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