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煞车灯配置在前方的交通工具,包含: 一车体;至少一配置在车体前方的煞车灯组,该煞 车灯组包含煞车灯。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煞车灯配置在前方 的交通工具,其中该煞车灯组包含两煞车灯,各位 在车体前方的左右两侧。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煞车灯配置在前方 的交通工具,其中该煞车灯组位在车体前方的中央 部位。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或3项之具有煞车灯配置 在前方的交通工具,其中该煞车灯组中的煞车灯包 含: 一煞车灯组;该煞车灯组,尚包含下列元件: 一外壳,该外壳的壳体内乃形成一容室以供发光元 件容置所用;以及 一发光元件,其系组设于外壳之容室内,令其所照 射产生之光源,皆经由透光板而投射出壳体外;该 发光元件,包含:一灯泡座体、一灯泡。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具有煞车灯配置在前方 的交通工具,尚包含一引线组,该引线组一端连接 煞车踏板,另一端连接煞车灯组。 图式简单说明: 图一示本创作之具有煞车灯配置在前方的交通工 具的配置图,其中显示本创作之煞车灯配置在自用 车之前方。 图二示本创作之具有煞车灯配置在前方的交通工 具的配置图,其中显示本创作之煞车灯配置在公车 之前上方。 图三示本创作之具有煞车灯配置在前方的交通工 具的配置图,其中显示本创作之煞车灯配置在公车 之前下方左右两侧。 图四示本创作之具有煞车灯的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