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摄像机
摘要 一种摄像机(1)包括容纳记录和重放装置的第一外壳(2),它具有凹进部分(2a),并包括具有相对的第一表面(4a)和第二表面(4b)的第二外壳(4),第二外壳放在第一外壳的凹进部分中,在其安放位置第二外壳的第一表面对着第一外壳的上表面,第二外壳具有凹进部分(4c)。该摄像机还包括监视器屏幕(3)和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的支撑部件(5),第二外壳通过枢轴与第一端部相连,第二端部通过枢轴与第一外壳相连。
申请公布号 CN1122984A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5.22
申请号 CN95104851.1 申请日期 1995.05.11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大石雅之;大野哲哉;山本修作;森安义忠;富川诏三;森下征纪;铃木一好
分类号 H04N5/225 主分类号 H04N5/225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董江雄;萧掬昌
主权项 1.一种摄像机(1),包括:第一外壳(2),用于容纳记录和重放视频信号的记录和重放装置,所述第一外壳(2)具有限定在其上表面的凹进部分(2a);具有相对的第一表面(4a)和第二表面(4b)的第二外壳(4),第二外壳(4)放置在所述第一外壳(2)的凹进部分(2a)中,在其安放位置所述第二外壳(4)的第一表面(4a)对着所述第一外壳(2)的上表面,所述第二外壳(4)具有限定在其第二表面(4b)上的凹进部分(4c);安装在所述第二外壳(4)的第一表面(4a)上的监视器屏幕(3);以及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的支撑部件(5),所述第二外壳(4)通过枢轴与第一端部相连,第二端部通过枢轴与所述第一外壳(2)相连,当所述第二外壳(4)处于安放位置时,所述支撑部件(5)放置在所述第二外壳(4)的凹进部分(4c)中。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