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包括超吸收材料、可湿性短纤维以及粘合剂纤维的吸收结构、及用后可弃吸收衣物
摘要 揭示含有超吸收材料、可湿人短纤维、可湿粘合剂纤维的吸收结构。吸收结构的吸液速率大于不具可湿短纤维的其他相似结构。亦揭示含这类吸收结构的吸收衣物。
申请公布号 TW267936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1.11
申请号 TW083110397 申请日期 1994.11.10
申请人 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史瑞玛.P.安裘;安东尼.J.威士尼斯基;安德鲁.E.哈腾;金.T.汤;鲁伯特.J.费伦;蓝地.E.米若兹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静嘉 台北巿忠孝东路四段五六三号十楼
主权项 1. 一包括超吸收材料、可湿性短纤维以及粘合剂纤维的吸收结构,包括:(a)约40至99wt%的超吸收材料,其中超吸收材料至少能吸收其重量10倍的水;(b)约大于0至约35wt%的可湿短纤维;以及(c)约大于0至约45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其中所有之重量百分率系以吸收结构内超吸收材料、可湿短纤维以及可湿粘合剂纤维之总重为基准,并且其中吸收结构对于23℃时以恋15ml/秒速率和每次间隔5分钟来施处之三次60ml冲击合成尿液的吸液速率至少大于不含可湿短纤维之其他相似吸收结构2倍,其中冲击液被施处于绝对液饱和留置容量至少约为240ml的吸收结构。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包括约65-95wt%的超吸收材料。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包括约70-90wt%的超吸收材料。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包括约1-30wt%的可湿短纤维。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包括约5-20wt%的可湿短纤维。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包括约1-30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包括约5-20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吸液速率至少大于不具任何可湿短纤维之其他相似吸收结构的5倍。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吸液速率至少大于不具任何可湿短纤维之其他相似吸收结构的10倍。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包括一纤维絮体,该纤维絮体包括可湿粘合剂纤维,其中纤维絮体禁锢住可湿短纤维以及超吸收材料。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包括约65-95wt%的超吸收材料,约1-30wt%的可湿短纤维,以及约1-30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1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超吸收材料为合成材料。1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合成水胶材料系聚丙烯酸酯材料。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可湿短纤维的纤维长度约0.1-15公分。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可湿短纤维的纤维长度约0.2-7公分。1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可湿短纤维系择于由纤维素纤维、纺织纤维、合成聚合物纤维所组成之群。1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可湿粘合剂纤维为亲水耐龙共聚物材料所形成之熔喷纤维。1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吸收结构对三次60ml冲击液之第三者的吸液速率至少大于不具任何可湿短纤维的相似结构2倍。1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吸收结构,其中吸收结构对三次60ml冲击液之任三者的吸液速率至少大于不具任何可湿短纤维的相似结构2倍。20. 一包括超吸收材料、可湿性短纤维以及粘合剂纤维的吸收结构,包括:(a)约65-95wt%的合成水胶吸收材料,其中合成水胶吸收材料至少能吸收其重量10倍的水;(b)约大于1-30wt%的可湿短纤维;以及(c)约大于1-30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其中所有之重量百分率系以吸收结构合成水胶材料、可湿短纤维以及可湿粘合剂纤维之总重为基准,并且其中吸收结构对于23℃时以约15ml/秒速率和每次间隔5分钟来施处之三次60ml冲击合成尿液的吸液速率至少大约不含可湿短纤维之其他相似吸收结构2倍,其中冲击液被施处于绝对液饱和留置容量至少约为240ml的吸收结构。21.一用后可弃吸收衣物,包括:一体侧衬里、一外罩、以及位在体侧衬里与外罩之间的吸收结构,其中吸收结构包括:(a)约40至99wt%的超吸收材料,其中超吸收材料至少能吸收其重量10倍的水;(b)约大于0至约35wt%的可湿短纤维;以及(c)约大于0至约45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其中所有之重量百分率系以吸收结构内超吸收材料、可湿短纤维以及可湿粘合剂纤维之总重为基准,并且其中吸收结构对于23℃时以约15ml/秒速率和每次间隔5分钟来施处之三次60ml冲击合成尿液的吸液速率至少大约不含可湿短纤维之其他相似吸收结构2倍,其中冲击液被施处于绝对液饱和留置容量至少约为240ml的吸收结构。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包括约65-95wt%的超吸收材料。2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包括约75-90wt%的超吸收材料。2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包括约1-30wt%的可湿短纤维。2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包括约5-20wt%的可湿短纤维。2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包括约1-30%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2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包括约5-20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2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至少大于不具任何可湿短纤维之其他相似吸收结构的5倍。2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至少大于不具任何可湿短纤维之其他相似吸收结构的10倍。3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包吸收结构纤维体,该纤维絮体包括可湿粘合剂纤维,其中纤维絮体禁锢住可湿短纤维以及超吸收材料。3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衣物,其吸收结构包括约65-95wt%的超吸收材料,约1-30wt%的可湿短纤维,以及约1-30wt%的可湿粘合剂纤维。3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超吸收材料为合成材料。3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合成水胶材料系聚丙烯酸酯材料。3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可湿短纤维的纤维长度约0.1-15公分。3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可湿短纤维的纤维长度约0.2-7公分。3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可湿短纤维系择于由纤维素纤维、纺织纤维、合成聚合物纤维所组成之群。3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可湿粘合剂纤维为亲水耐龙共聚物材料所形成之熔喷纤维。3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对三次60ml冲击液之第三者的吸液速率至少大于不具任何可湿短纤维的相似结构2倍。3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吸收结构对三次60ml冲击液之任三者的吸液速率至少大于不具任何可湿短纤维的相似结构2倍。图示简单说明:图1系本发明某用后可弃衣物实施例之透视图。图2图示用来决定超吸收材料之负荷下吸收値(AUL)之设备。图3系用来决定吸收结构液体吸取速率之摇篮形样本握持器的透视图。图4系用来决定吸收结构液体吸取速率之设备的透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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