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球体追踪系统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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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布号 |
TWM353032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9.03.21 |
申请号 |
TW097217026 |
申请日期 |
2008.09.19 |
申请人 |
简长贤 CHIEN, CHAN HSIEN 台北县永和市国中路12号4楼;吴明钧 WU, MING JIUN 台北县新店市溪园路301号2楼 |
发明人 |
简长贤;吴明钧 |
分类号 |
A63B69/36 (2006.01) |
主分类号 |
A63B69/36 (2006.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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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陈启桐 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2段40号6楼;廖和信 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2段40号6楼;张祖康 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2段40号6楼 |
主权项 |
1.一种球体追踪系统,系用于一场地中以追踪一球体,包括:一资讯处理装置,包括一影像分析模组;以及一第一摄影装置,系用以取得一影像资料,且将该影像资料传送至该资讯处理装置。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第一摄影装置系一可转动之自动追踪摄影机;藉此,当该球体自开始飞行至落地,该影像分析模组系透过该可转动之自动追踪摄影机即时追踪该球体。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球体追踪系统更包括复数参考点,,系设置在该场地中,藉此可提供该影像分析模组辨识该球体之位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球体追踪系统更包括复数第二摄影装置,系与该资讯处理装置电性连结,各个第二摄影装置系实质上设置于各个参考点之周围,藉此,当该球体在落地前可由该影像分析模组预测该球体可能经过或落地之参考点,并控制该相对应之第二摄影装置进行作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参考点系一标杆、一旗帜或一招牌。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第一摄影装置系设置在该场地中之第一方向。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球体追踪系统更包括一第三摄影装置系设置在该场地中之第二方向,该第三摄影装置系与该资讯处理装置电性连结;藉此,当该球体在飞行时,该影像分析模组系控制该第一摄影装置及该第三摄影装置追踪该球体,且当该球体落地时可辨识该球体之位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其中该第一方向系该场地之横向方向,且该第二方向系该场地之纵向方向;藉此,当该球体在飞行时,该第一摄影装置系记录一第一资料,且该第三摄影装置系记录一第二资料。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第一资料系该球体之一横向偏移距离。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第二资料系该球体之一纵向移动距离及一高度变化资料;藉此该影像分析模组可分析该球体之一飞行偏移资料、一飞行距离资料及一飞行高度资料。11.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球体系高尔夫球。12.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球体追踪系统,该资料处理装置系一电脑、一个人数位助理、一手机或一笔记型电脑。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关于本创作之球体追踪系统之第一实施例之使用环境示意图。图2系关于本创作之球体追踪系统之第二实施例之使用环境示意图。图3系关于本创作之球体追踪系统之第三实施例之使用环境示意图。图4系关于本创作之球体追踪系统之第四实施例之使用环境示意图。图5系关于本创作之球体追踪系统之第四实施例之球体之横向偏移距离之示意图。图6系关于本创作之球体追踪系统之第四实施例之球体之纵向移动距离及高度变化之示意图。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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