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广角镜头 |
摘要 |
广角镜头沿着光轴从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一第一透镜、一第二透镜、一第三透镜、一第四透镜、一第五透镜、一第六透镜及一第七透镜。第一透镜为凸凹透镜具负屈光力,其凸面朝向物侧凹面朝向像侧。第二透镜为凸凹透镜具负屈光力,其凸面朝向物侧凹面朝向像侧。第三透镜具正屈光力且包括一凸面朝向像侧。第四透镜为双凸透镜具正屈光力。第五透镜具有屈光力。第六透镜具有屈光力。第七透镜为双凸透镜具正屈光力。第五透镜及第六透镜满足条件:-10<f56/f<-2,其中,f56为第五透镜及第六透镜之组合有效焦距,f为广角镜头之有效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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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布号 |
TWI534471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5.21 |
申请号 |
TW104115095 |
申请日期 |
2015.05.12 |
申请人 |
亚太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亚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施柏源 |
分类号 |
G02B13/04(2006.01);G02B9/64(2006.01) |
主分类号 |
G02B13/04(2006.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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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沈怡宗 |
主权项 |
一种广角镜头,沿着光轴从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一第一透镜,该第一透镜为凸凹透镜具有负屈光力,该第一透镜之凸面朝向该物侧凹面朝向该像侧;一第二透镜,该第二透镜为凸凹透镜具有负屈光力,该第二透镜之凸面朝向该物侧凹面朝向该像侧;一第三透镜,该第三透镜具有正屈光力且包括一凸面朝向该像侧;一第四透镜,该第四透镜为双凸透镜具有正屈光力;一第五透镜,该第五透镜具有屈光力;一第六透镜,该第六透镜具有屈光力;以及一第七透镜,该第七透镜为双凸透镜具有正屈光力;该第五透镜以及该第六透镜满足以下条件:-10<f56/f<-2其中,f56为该第五透镜以及该第六透镜之组合有效焦距,f为该广角镜头之有效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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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国;台中市潭子区安和路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