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随身携带物品之电子警示器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45732 申请公布日期 1982.08.01
申请号 TW07023852 申请日期 1981.06.30
申请人 陈汉昭 发明人 陈汉昭
分类号 G08B3/10 主分类号 G08B3/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郑再钦 台北巿民生东路三段二十一号十楼
主权项 1﹒一种随身携带物品,如打火机、笔、电算机等上所应用之电子警示器,系于上述打火机内,机体内下部与笔具之笔壳内装设积体电路,积体电路之外侧端,接一扬声器,扬声器外侧,则为一露出打火机或笔具之蜂鸣器, 积体电路之内侧,则有一水银电池及水银开关,在打火机及笔具外壳,则有开关钮,俾使用者能因警示装置的提醒,在使用完毕后,能立即收起随身置于固定位置或使上开物品维持在一定状态,以免遗失者。2﹒依照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电子警示器,其应用在打火机时,系于打火机时,该开关钮乃用以终止警示系统而系装设在打火机锁之部份,水银开关则于打火机呈相当水平之倾斜时,即可触发警示系统者。3﹒依照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电子警示器,其应用在笔时,其水银开关系于笔具呈倾斜平放时,可触发警示器而使蜂鸣器发声,开关按钮前系令警示系统保持作用者。
地址 三重巿明志街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