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沟道化排料之多段式粒状物料乾燥机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50171 申请公布日期 1983.05.01
申请号 TW07126702 申请日期 1982.06.07
申请人 克莉丝丁娜伟斯雷肯 发明人 克莉丝丁娜伟斯雷肯
分类号 A23B9/02 主分类号 A23B9/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嗣庆 台北巿民权东路三段一四四号一五二六室
主权项 1.粒状物用重力流动乾燥机,包括:第一直立乾燥柱,有第一和第二相反对隔开多孔壁;第一进料机构,以便将湿粒状物导入第一乾燥柱之顶部;第一排料机构,以便自第一乾燥柱底部除去部份乾燥之粒状物;第二直立乾燥柱,具有第一和第二相反对隔开多孔壁,第一和第二乾燥柱系隔开以便在柱间具有充气室,各乾燥柱之第一多孔壁形成充气室;第二进料机构,以便将部份乾燥之粒状物导至第二乾燥柱之顶部;第二排料机构,以便自第二乾燥柱之底部除去乾燥之粒状物;输送机构,以供自第一排料机构接受部分乾燥之粒状物,并将部份乾燥之粒状物输送至第二输入机构;和提供乾燥空气至充气式之机构,因而,乾燥空气通过第一多孔壁进入第一和第二乾燥柱,以乾燥粒状物,乾燥空气系自乾燥柱经第二多孔壁排放者。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乾燥机,其中,第二进料机构含有均化室,可供部份乾燥之粒状物在导入第二乾燥柱之前加以浸湿者。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乾燥机,又含有机构,可将冷风流量导经第二乾燥柱之一部份,以便将乾燥之粒状物自第二乾燥柱除去之前加以冷 者。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乾燥机,又含有管道机构,以接受自第二乾燥柱排出之乾燥空气,并使第二乾燥柱排出之空气回到提供乾燥空气之机构者。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2.项之乾燥机,其中,均化室含有导入湿粒状物用机构,以维持均化室于预定容量者。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2.项之乾燥机,其中,均化室包含导入第二粒状物流之机构,第二排料机构与将第二物流导入均化室用机构协合,以控制均化室内之粒状物者。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6.5项之将置,其中,导入均化室内之第二粒状物流,包括湿粒状物,第二排料机构与将第二物流导入均化室用机构协合,以控制均化室内之粒状物者。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乾燥机,又含有第三和第四直立乾燥柱,与第一和第二乾燥柱实质上相同,第三和第四乾燥柱系设置在乾燥机内以形成四柱乾燥机,第一进料机构亦将湿粒状物导入第三乾燥柱之顶部,而第二进料机构亦将部份乾燥之粒状物导至第四乾燥住之顶部,第三和第四柱中间形成第二充气室,提供乾燥空气之机构亦提供乾燥空气至第二空气室,因而乾燥空气经相对应之第一多孔壁通入第三和第四乾燥柱,以乾燥粒状物,乾燥空气系自第三和第四乾燥柱排经第二多孔壁,第二和第四乾燥柱中间形成中央室,以接受排出之乾燥空气,回到提供乾燥空气用机构者。9.粒状物用重力流动乾燥机,包括:直立乾燥柱,有第一和第二相反对隔开多孔壁,该柱适于接受粒状物,并将该物导经乾燥机;将湿粒状物导入柱顶部用机构;令乾燥空气经第一多孔壁导入柱内,出第二多孔壁,以乾燥柱内物料;自柱底部除去乾燥粒状物用机构;隔壁机构,在多孔壁间延伸,以便将柱之至少一部份隔成至少二沟道;第一排料机构,与第一沟道相关联,而第二排料机构与第二沟道相关联,第一沟道邻接第一多孔壁,而第一排料机构适于以比第二排料机构更快速率排放粒状物者。10.如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之乾燥机,其中,乾燥柱伪实质上长方形截面者。11.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0.项之乾燥机,其中,乾燥柱底部比顶部更宽者。1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9.或11.项之乾燥机,其中,隔壁机构位于柱之底部,第一和第二排料机构用做自柱除去乾燥粒状物之机构者。1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2.项之乾燥机,其中,至少一部份隔壁机构可以调节,以改变沟道之相对大小者。1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3.项之乾燥机,其中,第一和第二排料机构之相对沟道大小和相对排料速率,系配合提供粒状物之较佳乾燥者。1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之乾燥机,其中,第一和第二排料机构包括分开之计量滚子者。1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之乾燥机,又含有第二直立乾燥柱,与第一乾燥柱宝质上相同,第一和第二乾燥柱相隔开以便其与第一多孔壁间具有充气室,乾燥空气在进入乾燥柱的第一多孔壁之前,通入充气室者。1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之乾燥机,又含有第二隔壁机构,在第二乾燥柱之多孔壁间延伸,以便将第二柱至少一部份隔成至少二沟道;第三排料机构与第二柱的沟道之一关联,而第四排料机构与第二柱中和第三排料机构不同之沟道关联,第一排料机构邻接于第二柱之第一多孔壁,并适于以比第四排料机构为快之速率排出粒状物者1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7.项之乾燥机,其中,第二隔壁机构至少一部份可调节,以改变沟道之相对大小者。19.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8.项之乾燥机,其中,第三和第四排料机构之相对沟道大小和相对排料速率,系配合提供较佳之粒状物乾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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