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罐头载体组成物,包含诸下列成分中 每项至少一种者,其中所有份数及重量均 对100份重量之成分(i)而言 (i) 高压低密度紧乙烯(LOPE),密度为 0.918至0.930克/厘米; (ii)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 ,2至35 分重量,尤以12至28份重量为佳,密度 为小于0.925克/厘米: (iii)聚乙烯蜡0.5至5份重量,尤以3 至4份重量为佳; (iv)以脂肪酸金属盐包覆之无机填充料, 0.05至0.5份重量,尤以0.3至O.4份 重量为佳; (v) 仲醯胺,0.02至0.15份重量,尤以 0.08至0.12份重量为佳; (vi)抗氧化剂,0.02至0.10份重量,尤以 0.05至0.08份重量为佳; (vii)有机磷化合物,0.005至0.05份重 量,尤以0.010至0.015份重量为佳。2.一种混合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之 成分之方法,包含 (a)混合成分(ii),(vi),及(vji),以 形成母料,及 (b) 混合步骤(a)之母料,成分(i), (iii),(iv)及(v),以及其余的成分 (Vi)。3.一种混合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定义之 成分之方法,包含 (a)成分(i)除外,混合所有的成分,以 形成母料;及 (b)混合步骤(a)之母料和成分(i)。4.一种制造薄膜 或薄板之方法,包括将申请 专利范围第2项之产物挤塑成薄膜或薄板 。5.一种制造薄膜或薄板之方法,包括将申请 专利范围第3项之产物挤塑成薄膜或薄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