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垂直雷射光束产生器 | ||
摘要 | 本创作系关于一种垂直雷射光束产生器,其主要系于一L形截面架体之两内侧面分设一投射镜及反射镜,两镜面之夹角保持于45°,当雷射光束由射入投射镜,将由投射镜经反射镜射出,由于两镜面之夹角关系,将使射入光束与射出光束恒呈九十度夹角,藉由该两具精确夹角之垂直光束可作角度测量,且以该等设计并具有构造单纯及成本低廉等优点。 | ||
申请公布号 | TW230614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4.09.11 |
申请号 | TW083201455 | 申请日期 | 1994.01.31 |
申请人 | 和光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吴国诚;陈天宝 |
分类号 | H01S3/10 | 主分类号 | H01S3/10 |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林镒珠 台北巿长安东路二段一一二号九楼 | |
主权项 | 1.一种垂直雷射光束产生器,其主要系于一呈L形截面之架体上两相邻内侧面分设有一投射镜及一反射镜,其中投射镜与反射镜之夹角呈45;以上述结构当雷射光束投射于投射镜后,得于反射镜上产生一与入射雷射光束呈九十度夹角之反射光束或两束互呈90度夹角之光束。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垂直雷射光束产生器,该投射镜可为100反射之镜面。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垂直雷射光束产生器,该投射镜可为部份反射、部份透射之镜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垂直雷射光束产生器,该投射镜之透射率可为50。第一图:系本创作之平面示意图。第二图:系本创作之实施例图。第三图:系本创作之另一较佳实施例图。第四、五图:系习用垂直雷射光束产生 | ||
地址 | 桃园县平镇巿金星里平镇三之四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