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用照明装置及车辆用灯具 |
摘要 |
提供一种车辆用照明装置及车辆用灯具,实施方式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具备:凸缘部;收纳部,自所述凸缘部的其中一面突出;以及发光模块,设置于所述收纳部的与所述凸缘部侧为相反侧的端部。所述发光模块包括:基板;第1发光部,设置于所述基板,具有发光元件,且出射白色光;第2发光部,设置于所述基板,具有发光元件,且出射红色或琥珀色的光;控制部,使所述第1发光部及所述第2发光部的其中任一者出射光;以及扩散部,具有透光性,且覆盖所述第1发光部及所述第2发光部。本实用新型可选择性地出射多种颜色的光、且可抑制配光特性的变化。 |
申请公布号 |
CN20540257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7.27 |
申请号 |
CN201620132066.0 |
申请日期 |
2016.02.22 |
申请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畑中登志浩;小杉大资 |
分类号 |
F21S10/02(2006.01)I;F21V19/00(2006.01)I;F21V23/00(2015.01)I;F21V8/00(2006.01)I;F21V5/08(2006.01)I;F21W101/02(2006.01)N |
主分类号 |
F21S10/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马爽;臧建明 |
主权项 |
一种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凸缘部;收纳部,自所述凸缘部的其中一面突出;以及发光模块,设置于所述收纳部的与所述凸缘部侧为相反侧的端部,所述发光模块包括:基板;第1发光部,设置于所述基板,具有发光元件,且出射白色光;第2发光部,设置于所述基板,具有发光元件,且出射红色或琥珀色的光;控制部,使所述第1发光部及所述第2发光部的其中任一者出射光;以及扩散部,具有透光性,且覆盖所述第1发光部及所述第2发光部。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横须贺市船越町1丁目201番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