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系包括:一机壳,具有一开口以及一容置空间;复数板体,系可分别组装至该机壳之开口,使至少一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中之输入模组得外露出该机壳,以供使用者操作该输入模组。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复数板体上复可开设有得容置输入模组之开口。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键盘。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触控板。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手写板。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快速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复数板体与该机壳系以卡接之结构者而组接。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复数板体与该机壳系以扣接之结构者而组接。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复数板体与该机壳系以螺接之结构者而组接。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笔记型电脑。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掌上型电脑。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电子辞典。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个人数位助理(PDA)。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电子游戏机。15.一种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系包括:一机壳,具有一开口以及一容置空间;复数板体,系可分别组装至该机壳之开口,其上开设有得容置输入模组之开口,使至少一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中之输入模组得外露出该机壳,以供使用者操作该输入模组。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键盘。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键盘。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触控板。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手写板。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输入模组系为快速键。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复数板体与该机壳系以卡接之结构者而组接。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复数板体与该机壳系以扣接之结构者而组接。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复数板体与该机壳系以螺接之结构者而组接。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笔记型电脑。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掌上型电脑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电子辞典。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个人数位助理(PDA)。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产品用之主机壳体结构,其中,该电子产品系电子游戏机。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习用笔记型电脑之主机壳体结构之分解图;第2图系习用笔记型电脑之主机壳体结构之立体图;第3图系本创作主机壳体结构之分解图;以及第4图系本创作主机壳体结构组装后之立体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