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吸尘器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5.21
申请号 TW097101376 申请日期 2008.01.14
申请人 日立空调 家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山下太一郎;林正二;矢部启一;铃木龙路;新井佑俊
分类号 A47L9/10 主分类号 A47L9/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一种电动吸尘器,系具备:吸尘器本体,其具有集尘室及电动送风机;以及集尘部,其装卸自如地设置于前述集尘室,收集藉由前述电动送风机之吸入气流所吸入的尘埃,其特征在于:在前述吸尘器本体,设置以电动使前述集尘部上升的上升手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前述上升手段系具备电动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设置检测前述集尘部内之尘埃量的尘埃量检测手段,前述上升手段系按照来自前述尘埃量检测手段之检测结果而动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设置发送指令至前述上升手段的开关手段,一旦前述开关手段成为接通状态就使前述上升手段动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前述上升手段系不论容纳于前述集尘部内的尘埃之质量大小,而将前述集尘部所上升的量设为大致相同。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将前述集尘部上升时的软管连接口部与前述集尘部之流入部的连通部之高度方向的尺寸设为15mm以上。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前述上升手段系在上升之最大位置的上死点附近设置保持集尘部的保持构件。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前述保持构件系在前述上升手段通过上死点之位置以后保持集尘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前述保持构件系一旦拆除集尘部就会回到收纳状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前述上升手段系旋转自如地轴支于旋转支点之周围,并具备将一端与前述集尘部之底面相接,且藉由电动马达赋予驱动力的臂部,前述保持构件系以同轴旋转自如地轴支于前述臂部的旋转支点之周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记载的电动吸尘器,其中,前述保持构件系设置于前述集尘部与前述上升手段的臂部之间。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