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CTLA4抗体和激素疗法治疗前列腺癌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前列腺癌的方法,其包括给予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尤其是针对人CTLA4的人抗体,例如抗体3.1.1、4.1.1、4.8.1、4.10.2、4.13.1、4.14.3、6.1.1、ticilimumab(也称为11.2.1)、11.6.1,11.7.1、12.3.1.1、12.9.1.1和ipilimumab(也称为MDX-101和10D1),与激素疗法一起联合应用。激素治疗剂包括,尤其是抗雄激素(例如,甲地孕酮、去乙酰环丙氯地孕酮、氟他胺、尼鲁米特和比卡鲁胺)、GnRH拮抗剂(例如,阿巴瑞克和组氨瑞林)、和LH-RH促效剂(例如,亮丙瑞林、戈舍瑞林和布舍瑞林)。本发明涉及新辅助疗法、辅助疗法、PSA升高的治疗、局部或转移的前列腺癌的一线治疗、二线治疗和三线治疗。
申请公布号 CN10114655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8.03.19
申请号 CN200680009522.1 申请日期 2006.03.03
申请人 辉瑞产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J·戈麦斯-纳瓦罗
分类号 A61K39/395(2006.01);A61K38/09(2006.01);A61P35/00(2006.01);C07K16/28(2006.01) 主分类号 A61K39/395(2006.01)
代理机构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沙捷
主权项 1.一种治疗需要此治疗的患者的前列腺癌的方法,所述的方法包括给予所述患者a)一定量的激素治疗剂和b)一定量的结合人CTLA4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所述的抗体或其部分在给予所述激素治疗剂后首次给药一天以上且不超过28天,且其中所述的用量能有效地组合用于所述的治疗。
地址 美国康涅狄格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