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制造电视显像管用之除气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34047 申请公布日期 1980.11.01
申请号 TW06823631 申请日期 1976.09.21
申请人 飞利浦电泡厂 发明人 欧.普莱特玛
分类号 H01J29/10 主分类号 H01J29/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由压紧在一金属蓄器中之镍与锁一铝合金粉状混合物所构成之除气装置,藉加热能将锁自该蓄器加以蒸发以成为除气金属,让除气装置之特点是让混合物含重量为40-60勿之镍粉。该镍粉具有之表面系数每克小于o.15ma且平均颗粒大小系小于80微米,锁一钜粉具有之平均颗粒大小小于125微米。2.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一阴气装置,其特点是该镍粉显示一颗粒大小分布,其平均颗粒大小在30与60微米间。3.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或第2.项之一除气装置,其特点是让镍粉具有下列之颗粒大小分布:小于15微米之重量百分数为0小于20微米之重量百分数为0.1-0.2小于30微米之重量百分数为3-10小于40微米之重量百分数为22-60小于50微米之重量百分数为70-96小于55微米之重量百分数为86-99小于65微米之重量百分数为卯-1004.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任一项之一除气装置,其特点是重量为80-90者之锁一钜粉具有之颗粒大小小于100微米。
地址 荷兰国思特荷芬巿以马辛格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