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材料之制法及藉该法制成之材料
摘要 藉提供一定量粘合剂物料(binder material)之第一种微粒(first particles)与一定量初级物料之第二种微粒,来形成一种复合材料(composite material)之一种方法;上述之初级物料,其软化温度(softening temperature)远超过粘合剂物料之软化温度。这些第一与第二种微粒数量被混合成相当均匀之混合物。在没有足以转化粘合剂微粒之压力或剪切力(shear)存在下,将此均匀混合物加热至远大于粘合剂物料之软化点而小于初级物料之软化温度的温度。之后,相当充份地施加压力与剪切力于此经加热之温合物,使能立即转化至少一部份粘合剂物料微粒成为相当连续之网状结构(webbingstructure),或是,使其形成点-粘结结合物(point-bonds)。在将粘合剂微粒转化成此独特结构之后,立刻,将此混合物迅速冷却,使其低于此结合剂物料之软化点下,以保持此经转化粘合剂物料在连续性形式(continuous form)或强制点-粘结状况(forced point-bondedcondition)。上述方法即可制成复合材料,而此复合材料乃由初级微粒、形成连续性网状基质或点-粘结之结合剂树脂相、及空孔隙(empty pores)之体积等所组成。同时,也透露藉此法所形成之产物。
申请公布号 TW169382 申请公布日期 1991.09.21
申请号 TW079100837 申请日期 1990.02.06
申请人 柯斯洛技术公司 发明人 艾文.伊.柯斯洛
分类号 C08J5/00 主分类号 C08J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形成复合物质之方法,此方法包括:供应3至30重量百分比之热塑性粘合剂物质之第一种徵粒,此第一种微粒之直径介于0.1及150微米之间;供应定量初级物质之第二种微粒,此初级物质之软化温度无质上高于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此第二种微粒之直径介于0.1及3000微米之间;将第一种及第二种微粒混合在一起,成为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其存在量为至少3%的源合物重量;在没有足以将复合物质之粘合剂微粒转化成连续相之压力或剪切力时,将实质均匀之混含物加热至无质上高于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但却低于初级微粒之软化温度的温度;其后,施加压力与剪切力于此经加热混合物,则经由复合性物质,可充分而相当迅速地将至少一部份之粘合剂物质微粒转化为相当连续之网状结构;及在形成连续性粘合剂结构之后,乃立即快速地将混合物冷却至低于粘合剂之软化点的温度,以保持已转化之粘合剂物质在其连续性网状结构的状态,以制得复合性物质。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存在混合物中的量为总组合物之4至8%重量。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将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加热至高于粘合剂物质软化温度至少25℃的温度。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方法,其中,将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加热至高于粘合剂物质软化温度至少50℃的温度。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施加在经加热之混合物的压力为至少500psi(35仟克/公分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中,压力至少为约6000psi(422克/公分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或6项之方法,其中,将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加热至高于粘合剂物质软化温度至少50℃的温度。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或6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结晶性聚合物。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4或6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结晶性热塑聚合物,且选自包括下列群之族群:聚烯烃、聚乙烯、聚乙烯酯、聚乙烯醚、聚硫酸乙烯酯、聚磷酸乙烯酯、聚乙烯醯胺、聚氧化二唑(polyoxidiazoles)、聚三唑(polytrlazoles)聚碳二亚醯胺(polycazbodiincide)、乙烯—酯酸乙烯酯共聚物、聚、聚碳酸盐、聚醚、聚芳撑氧(polyarylene oxide)、及聚酯。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乙烯。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丙烯。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1-丁烯。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4-甲基-1-戊烯。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氯乙烯。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氟乙烯。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偏氯乙烯。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错酸乙烯酯。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丙酸乙烯酯。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N-乙烯 咯烷酮。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乙烯聚合物,且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原子团。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乙烯聚合物,且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原子团。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乙烯聚合物,且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原子团。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乙烯聚合物,且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原子团。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聚 。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聚碳酸酯。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聚氧化乙烯。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聚氧化甲烯(polymethylene oxide)。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聚氧化丙烯。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聚芳酯。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三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亚醯胺。32.一种形成复合材料之方法,其包括:提供3至30重量百分比之热塑性粘合剂物质之第一种微粒,此第一种微粒之直径介于0.1及150微米之间;提供一定量初级物质之第二种微粒,该初级物质软化温度实质超过于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且其直径介于0.1至3000徽米之间;将第一种及第二种微粒组合成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其中,所存在之粘合剂物质量至少占混合物重量的3%;在没有足以转化粘合剂微粒之压力或剪切力的情况下,将实质均匀混合物加热至高于粘合剂物质软化温度25-100℃,但低于切级物质软化温度之温度;之后,施加至少4000psi(283仟克/公分2)之压力及剪切力于经加热之混合物,以充分而相当快速地将此热塑性粘合剂物质微粒至少一部份转化为连续相;及在形成粘合剂连续相后,立即且快速地将此混合物冷却至低于粘合剂物质软化点之温度,以维持已转化粘合剂物质在连续性状态中,以制造复合材料。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为金属。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方法,其中,金属为亚铁磁性物质(ferromagneticmaterial)。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方法,其中,物质为不锈钢。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矽胶。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磁性不锈钢。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离子—交换树脂。3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磁性不锈钢。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有机性纤维。4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之方法,其中,纤维为纤维素。4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之方法,其中,纤维为丙烯。4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矽藻土。4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有机性纤维。45.根据申话专利范围第44项之方法,其中,纤维为丙烯。4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方法,其中,纤维为纤维素。4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磨料。4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其中,磨料为玻璃。4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其中,玻璃为选自含有碳化矽或氧化铝之群。5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矽。5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聚酮类。5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有机性纤维。5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方法,其中,纤维为丙烯。5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亚铁磁性金属。5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之方法,其中,金属包含钢。5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方法,其中,金属包含不锈钢。5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碳。5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方法,其中,碳为活性碳。5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金属,且在其中,施加压力及剪切力于辊筒压实机中之贯质均匀混合物。6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方法,其中,金属周含亚铁磁性钢。6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方法,其中,钢包含不锈钢。6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方法,其中,藉辊筒压实机而施加在相当均匀混合物上之压力,至少10000psi(703仟克/公分2)。6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金属,且其中,在冷却步骤之微,随后进行烧结步骤,以期大量地除去粘合剂物质。6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之方法,其中,金属包含钢物质。6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之方法,其中,钢物质包含不锈钢。6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之方法,其中,藉一种辊筒压实器而将压力与剪切力步骤施加在实质均匀之混合物。6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方法,其中,金属包含钢。6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之方法,其中,金属包含不锈钢。6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之方法,其中,压力与剪切力乃施加在辊筒压实器中之实质均匀混合物,而且其中,烧结步骤之前或之后一步骤,乃将经制造之复合性纤维物质与非常类似之经制造物质层夹层在一起,以形成一种复杂材料(complexmaterial)。7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9项之方法,其中,在至少一层中之初级微粒,其平均颗粒大小与其它至少一层中之初级微粒的平均颗粒大小不同。7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初级物质包含至少两种以上之物质,这些物质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相容(incompatible)。7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1项之方法,其中,一种物质含有亚铁磁性物质。7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之方法,其中,另一种物质含有离子交换物质。7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3项之方法,其中,亚铁磁性物质含有钢物质。7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4项之方法,其中,钢物质为不镑钢。7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3项之方法,其中,压力及剪切力乃施加在辊筒压实器中之实质均匀混合物上。7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方法,其中,复合物质被粒状化。7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方法,其中,压力至少为10000psi(703仟克/公分2)。7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之方法,其中,复合物质被粒状化。80.一种复合组成物质,此种物质包含:具较高软化温度之多量初级微粒,该微粒之直径介于0.1及3000微米之间;及支持上述初级微粒且使初级微粒陷入其中之实质上连续性热塑性粘合剂物质之基质,连续性粘合剂相乃由一种粘合剂物质所成形,而这种粘合剂物质在室温下,在正常条件下,几乎无法纤维帚化成为直径小于10微米之微纤维,而且,此种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实质上低于初级微粒之软化温度,在其中,此类初级微粒凝固成具有连续性粘合剂物质之高密度且均匀之基质,而连续性粘合剂物质乃是以稀释物质(dilutematerial)的状态存在介于初级微粒之间的孔隙(pore)内,其它孔隙体积(pore volume)则含有连续性或非连续性空隙(voids)之体积。8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之存在量为介于此组合物重量之4%至8%之间。8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为金属。8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2项之组合物,其中,金属具有亚铁磁性。8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3项之组合物,其中,金属为钢。8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4项之组合物,其中,金属为不锈钢。8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之存在量介于此组合物重量之4%至8%之间。8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矽胶。8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为锯屑。8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为砂石。9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离子交换树脂。9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亚铁磁性金属。9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1项之组合物,其中,金属为不锈钢。9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有机性纤维。9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3项之组合物,其中,有机性纤维是纤维素。9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3项之组合物,其中,有机性纤维为丙烯。9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矽藻土。9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有机性纤维。9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7项之组合物,其中,有机性纤维是纤维素。9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8项之组合物,其中,有机性纤维为丙烯。10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淇中,初级微粒包含磨料。10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玻璃。10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磨料,而此种磨料系选自含有碳化矽或氧化铝之群。10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矽物质。10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离子错合物质。10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4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有机性纤维。10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之组合物,其中,纤维为纤维素。10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之组合物,其中,纤维为丙烯。10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4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亚铁磁性金属。10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8项之组合物,其中,金属包含不锈钢。1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碳物质。1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0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包含活性碳。1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形成基质之粘合剂物质为一种结晶性热塑性聚合物,而此热塑性聚合物选自含有聚烯、聚乙烯、聚乙烯酯、聚乙烯醚、聚硫酸乙烯酯、聚磷酸乙烯酯、聚乙烯胺、聚氧化二唑、聚三唑、聚碳二亚醯胺、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聚 、聚碳酸酯、聚醚类、聚芳撑氧、聚酯类等之群。1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乙烯。1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丙烯。1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第1-丁烯。1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4-甲基第-1-戊烯。1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氯乙烯。1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氟乙烯。1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偏氯乙烯。1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酯酸乙酯。1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丙酸乙酯。1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N-乙烯— 咯烷酮。1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 。1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碳酸酯。1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氧化乙烯。1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氧化乙烯。1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氧化丙烯。1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芳撑酯。1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13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亚醯胺。1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3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5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7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利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9项之组合物,淇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3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4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5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8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9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0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5.根据申请守利范围第101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利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4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4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6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才群。15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7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5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9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利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5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0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而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5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利此种乙烯聚合物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5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7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乙烯。15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7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聚氧化乙烯。156.一种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法所制得之复合物质,其包含:具较高软化温度之多量初级微粒;及聚四氟乙烯网状基质,此网状基质支持初级微粒且使初级微粒陷入在其中;且在此物质中,此类初级微粒乃与粘合剂网状构造一起凝固成为一种高密度且均匀之基质,而此种基质乃存在介于初级微粒之间的孔隙内。15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4,或6项之方法,其中,在没有高压及高剪切力条件下,加热实质均匀之混合物。15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4或6项之方法,其中,热量、压力、及高剪切力系在制程中施加。15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4,6或32项之方法,其中,藉一种压缩模制制法,来施加足以转变粘合剂微粒之压力与剪切力。16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此法乃在一挤压制法中进行,此制法中,螺丝钻螺杆将此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在基本上非加热之条件下,运输至此模具之第一个载面区域,在此第一载面区域中,混合物经过充份之加热、压力、与剪切力,以将粘合剂微粒转化为实质上连续性之网状结构,然后,所形成之产物进入此模具之第二个载面区域,在此,此产物乃被型砧(swaged)且强烈地冷却。161.一种形成复合材料的方法,此法包括:提供3至30重量百分比之热塑性粘合剂物质之第一种微粒,此第一种微粒之直径介于0.1至150微米之间;提供一定量初级物质之第二种微粒,其具有实质上较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为高之软化温度,此第二种微粒之直径介于0.1至3000微米之间;将第一种与第二种微粒混合成为一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其中,粘剂物质之存在量至少为混合物重量的3%。在没有足以转化粘合剂微粒之压力或剪切力存在的情况下,将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加热至实质上高于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但低于切级物质之软化温度的温度;其后,相当充分地施加压力与剪切力于此经加热之混合物,使能立即转化至/少一部份粘合剂物质微粒成为相当连续之网状结构;或是,藉粘合剂物质而度生之初级物质微粒之强制性点—粘结结构;及在将粘合剂微粒成形为网状结构或强制性点一粘结结构之后,立即,将此混合物迅速冷却,使其低于粘合剂物质之熔点下,以保持已转化之粘合剂物质在其连续性网状结构或强制性点—粘结之状态,以制造复合材料。16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1项之方法,其中,所施加之压力,可引起藉助粘合剂物质而产生初级物质微粒之强制性点—粘结结构。16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2项之方法,其中,实质均匀之混合物被加热至至少比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高25℃之温度。16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3项之方法,片中,施加在此经加热混合物之压力范围为500psi(35仟克/公分2)至约6000psi(422仟克/公分2)。16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4项之方法,其中,所施加之压力范围为500psi(35仟克/公分2)至1000psi(70仟克/公分2)。16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2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抵抗转化之树脂。16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3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选自含有丙烯及耐纶树脂之树脂群。16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2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非结晶性或无定形聚合物(amorphouspolymcr)。16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1项之方法,其中,初级微粒为颗粒状或粉末性碳。17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9项之力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且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酯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7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2项之方法,其中,初级微粒为不锈钢。17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7项之方法,其中,初级微粒为不锈钢。17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8项之力法,其中,初级微粒为不锈钢。174.一种组合物,其包含:具有较高软化温度之多量初级微粒,该微粒之直径介于0.1至3000微米之间;及3至30重量百分比之具有实质上低于初级微粒软化温度之软化温度的热塑性粘合剂物质基质;其中,初级微粒乃被凝固化成为高密度均匀基质,且在初级微粒之间,有以强制性点—粘结结构存在之熔融性及再固化粘合剂基质。17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4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抗转化之树脂。17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4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选自含有丙烯及耐纶脂之树脂之树脂群。17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4项之复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非结晶性或无定形聚合物。17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4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为颗粒状或粉末性碳。17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8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乙烯聚合物,且选自含有聚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之群。18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4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为不锈钢。18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6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为不锈钢。18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7项之组合物,其中,初级微粒为不锈钢。183.一种形成复合材料之方法,此法包括:提供3至30重量百分比之热塑性粘合剂物质之第一种微粒,此第一种微粒之直径为介于0.1至150微米之间;提供一定量初级物质之第二种微粒,其具有实质上较粘合剂物质软化温度为高之软化温度,此第二种微粒之直径介于0.1至3000微米之间;将定量之第一种与第二种微粒混合成为一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之存在量至少为混合物重量的3%;在没有足够压力或剪切力存在以此转化此复合材料中之粘合剂微粒成为连续相的情况下,将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加热至实质上高于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但低于初级物质之软化温度的温度;其后,相当充分地施加压力与剪切力于此经加热之混合物,使能立即转化此复合材料中至少一部份粘合剂物质微粒成为相当连续之网状结构;在将连续性粘合剂结构成形之后,立即将此混合物迅速冷却至低于粘合剂物质之软化点,以保持已转化之粘合剂物质在其连续性网状结构之状态,以制造复合材料;以及然后,施加应力于复合材料,以转化从连续性网状结构而来之至少一部份粘合剂物质成为纤维。18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3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存在混合物中的量为4%至8%重量。18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3项之方法,其中,实质均匀之混合物被加热至至少高于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25℃的温度。18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5项之方法,其中,实质均匀之混合物被加热至至少高于粘合剂物质之软化温度50℃的温度。18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3项之方法,其中,施加在此经加热之混合物的压力,至少500psi(35仟克/公分2)。18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7项之方法,其中,压力至少为4000psi(283仟克/公分2)。18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3,184,186或188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结晶性聚合物。19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4或6项之方法,其中,粘合剂物质为一种无定形或非结晶性聚合物,且其选自含有聚苯之烯、丙烯 —苯乙烯共聚物、及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之群。19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之组合物,其中,粘合剂物质为无定形或非结晶性聚合物,且其选自含有聚苯乙烯、丙烯 —苯乙烯共聚物、及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之群。19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此法乃在一挤压制法中进行,此制法中,螺丝钻螺杆将实质均匀之混合物,在基本上非加热之条件下,运输至此模具之第一个截面区域,在此第一个截面区域中,混合物经过充份之加热、压力、与剪切力,以将粘合剂微粒转化为实质上为强制点一粘结结构,然后,所形成之产物进入此模具之第二个截面区域,在此,此产物乃被型站(swaged)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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