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交易系统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电子交易系统,尤指一种可运用于行动通讯装置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主要系由使用者利用一通讯装置连接至一付费管理主机,于输入帐号及密码以登入付费系统后,再输入交易金额、商店编号、付款密码等交易资料,经付费系统检查无误后,经由电信系统传送一电子凭证至使用者指定之行动通讯装置,并传送一对应的稽核凭证至使用者指定的商品出售端之凭证读取机中,使用者持行动通讯装置至商品出售端,并查核行动通讯装置内之电子凭证与凭证读取机内之稽核凭证是否相符,藉以完成电子付费之认证程序,如此,不仅可避免信用卡被盗用之风险,且可在未携带信用卡之情况下轻松完成商品之购买行为。
申请公布号 TWM251203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1.21
申请号 TW092221387 申请日期 2003.12.04
申请人 陈奇卿;边建元 台北县新店市福园街十二巷六号 发明人 陈奇卿;边建元
分类号 G06F17/60 主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张秀夏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三十八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子交易系统,其主要构造系包括有:一通讯装置,可用以选择输入一帐号、密码、交易资讯及其组合式之其中之一;一付费管理主机,内设有一付费系统,并可藉由一电信装置而被该通讯装置连接,且可传送一电子凭证至一行动通讯装置;及一凭证读取机,可读取该行动通讯装置内之电子凭证,并可接收该付费管理主机所传送之一稽核凭证,且根据电子凭证与稽核凭证检核是否正确之结果,而决定一购物交易行为是否完成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稽核凭证亦可选择不传送给该凭证读取机,而由凭证读取机所读取到之该电子凭证资料,则将传送给该付费管理主机,且由付费管理主机来检核电子凭证与稽核凭证是否正确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凭证读取机系可选择固设于一商品出售端、贩卖商家、自动贩卖机、停车场收费机、自动柜员机及其组合式之其中之一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凭证读取机尚可于逾时未读取该相对应之电子凭证时,发出一取消交易之讯号予该付费管理主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凭证读取机亦可列印一付款签单,以供使用者签名。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通讯装置系可选择为一行动电话、电脑、个人数位助理、股传讯机之其中之一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行动通讯装置系可选择为一行动电话、电脑、个人数位助理、股传讯机之其中之一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帐号系可选择为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身分证字号及使用者自设之帐号名称之其中之一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交易资讯可选择包含有一交易金额、商店编号、付款密码、商品单价、商品数量及其组合式之其中之一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行动通讯装置上具有一显示介面。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电子凭证系以条码方式显示于该显示介面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凭证读取机系可选择为一条码读取机。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该通讯装置与该行动通讯装置系可为同一装置。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习用之信用卡付款系统示意图;第2图:系本创作电子交易系统一较佳实施例之实施流程示意图;第3图:系本创作电子交易系统一较佳实施例之传输动作示意图;及第4图:系本创作又一实施例运用于自动贩卖设备之实施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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