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动排烟水槽燃烧室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94651 申请公布日期 1988.01.01
申请号 TW073206584 申请日期 1984.08.24
申请人 刘峰铭 发明人 刘峰铭
分类号 F24C15/20 主分类号 F24C15/2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配合抽油烟机或抽风机便用之自动排烟水槽燃烧室,其中包括内壳、外壳、ㄇ型支架,其特征在:该内壳藉其上部水平延伸之凸出片固定在外壳上部的水平延伸之凸出片上,而使该内壳外壁面及底面分别与外壳内壁面及底面各有约二公分之间距,而形成一可排除油烟之中空气室;该内壳上部凸出片下方备有直壁,该直壁配置有数个细长方形通风口,使抽油烟机或抽风机可自该通风口经由中空气室抽除油烟;内壳直壁下方备有可支承烧盘等用具之倾斜壁,倾斜壁下方之直壁备有两组面对面配置之向外凸出圆盘,该凸出圆盘与外壳直壁相对位置处向内凸出之圆盘相配合,该二相配合之圆盘面上各挖三个可使外界空气进入燃烧室之通气孔,而形成可以支承炉头尾部之T型支架,而该T型支架上有一可置入炉头尾部之圆孔;内壳底面中心范围处更配置一可支承炉头之ㄇ型支架,支承架附近备一个可藉泄水管与外壳底面之开口连通之泄水口,使污水可自该泄水口排出本设备;外壳底部中心备有一油烟排泄口,因此本设备可配合抽油烟机或抽风机自内壳上部直壁上之细长方形通风口抽取油烟,通过内外壳间之中空气室经由外壳底部之油烟排泄口排出。
地址 板桥巿三民路二段正泰五巷十三号五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