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包含许多终端控制装置,每一终端控制装置控制一相连接之对应配电装置,该终端控制装置包括:指示机构,用来输出控制或监视上述许多配电装置之命令,此命令在观念上对于上述配电装置皆相向或对上述配电装置之对应之一装置为本质上之命令;以及操作机构,用来接受该指示机构之命令,以产生可控制或监视对应之一配电装置的讯号,并将之输入至上述对应之配电装置。2.如申讲专利范围第1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该指示机构为控制机构;该命令为控制命令,以控制该配电装置而且在观念上对于上述配电装置皆相同;该操作机构系一控制机构,而该讯号为用以控制该配电装置之控制讯号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各终端控制装置包含输出警报命令给其他终端控制装置之警报指示机构。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各终端控制装置在接到一其他终端控制装置之警报命令时,从其控制指未机构输出控制命令。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警报命令在观念上对于上述配电装置皆相同。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该指示机构为监视机构;该命令为监视命令,以监视该配电装置而且在观念上对于上述配电装置皆相同;该操作机构系一监视机构,而该讯号为用以监视该配电装置之监视讯号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各终端监视装置包含输出警报命令给其他终端监视装置之警报指示机构。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各终端监视装置在接到一其他终端监视装置之警报命令时,从其监视指示机构输出监视命令。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警报命令在观念上对于上述配电装置皆相同。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该指示机构为控制机构;该命令为控制命令,以控制该配电装置而且对上述配电装置之一对应装置高本质上之命令;该操作机构系一控制机构,而该讯号为用以控制该配电装置之控制讯号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各终端控制装置包含输出警报命令给其他终端控制装置之警报指示机构。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各终端控制装置在接到一其他终端控制装置之警报命令时,从其控制指示机构输出控制命令。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警报命令在观念上对于上述配电装置皆相同。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该指示机构为监视机构,该命令为监视命令,以监视该配电装置而且对上述配电装置之一对应装置为本质上之命令;该操作机构系一监视机构,而该讯号为用以监视该配电装置之监视讯号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各终端监视装置包含输出警报命令给其他终端监视装置之警报指示机构。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其中各终端监视装置在接到一其他终端监视装置之警报命令时,从其监视指示装置输出监视命令。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配电装置之控制和监视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