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导光板、侧光型面光源装置及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导光板,侧光型面光源装置及液晶显示装置。此液晶显示装置包含LCD照光所使用的侧光型面光源装置。萤光灯点亮后,一次光进入导光板,传播至导光板的内部。大多数的照明光进入出射机能面上的突条之任一以大于临界角θ1的进入角度,由入射端面进入往远方的腹面内部。入射内部的光之多数即经过顶面后,从正面供给液晶显示面板。突条与导光板的入射端面形成一定倾斜角度α的倾斜。倾斜角度α在5度至45度间,尤其在15度至30度间最合适。采用小尺寸的突条,既不会降低出射机能,突条也较不显眼,同时可以防止莫阿波纹的产生。突条最好具备「前端较细形状」、「倾斜的腹面」、「有段差的根基部份」之全部,也可具有其中之一部份。
申请公布号 TW493087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7.01
申请号 TW088121039 申请日期 1999.12.02
申请人 恩普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大角和正
分类号 G02B6/00 主分类号 G02B6/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灿晖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洪武雄 台北巿城中区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陈昭诚 台北巿武昌街一段六十四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导光板,具有用以导入照明光的入射端面以及具有出射前述照明光之机能的出射机能面;前述出射机能面具备设有面对前述入射端面的第1腹面以及背对前述第1腹面的第2腹面之各个之多数突条;前述各突条具有对前述入射端面以一定角度范围内之延伸方向。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导光板,其中,前述的角度范围为5度至45度。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的导光板,其中,至少前述第2腹面,系倾斜成愈接接近前述突条的前端部份愈远离前述入射端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的导光板,其中,前述的第1腹面和第2腹面双方均倾斜成愈接近前述突条的前端部份愈远离前述入射端面。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的导光板,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的导光板,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的导光板,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的导光板,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份,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的导光板,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份,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的导光板,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分,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11.一种面光源装置系具备:具有用以导入照明光的入射端面,以及具有将前述照明光射出之机能的出射机能面之导光板;以及为了供给前述照明光而与前述导光板并列配置之一次光源之侧光型面光源装置;前述出射机能面具备:面向前述入射端面侧的第1腹面和背对前述第1腹面的第2腹面之各个之多数突条;而前述突条之各个系具有对前述入射端面以一定之角度范围内侧斜之延伸方向。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前述角度范围为5度至45度。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或第12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至少前述第2腹面,系倾斜成愈接接近前述突条的前端部份愈远离前述入射端面。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前述的第1腹面和第2腹面双方均倾斜成愈接近前述突条的前端部份愈远离前述入射端面。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或第12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或第12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份,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份,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的面光源装置,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分,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2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备:具有用以导入照明光的入射端面,以及具有将前述照明光射出之机能的出射机能面之导光板;以及为了供给前述照明光,而与前述导光板并列配置之一次光源之侧光型面光源装置;以及由前述面光源装置,照明的液晶显示面板;前述出射机能面具备:面向前述入射端面侧的第1腹面和背对前述第1腹面的第2腹面之各个之多数突条;而前述突条之各个系具有对前述入射端面以一定之角度范围内侧斜之延伸方向。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角度范围为5度至45度。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或第22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至少前述第2腹面,系倾斜成愈接近前述突条的前端部份愈远离前述入射端面。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的第1腹面和第2腹面双方均倾斜成愈接近前述突条的前端部份愈远离前述入射端面。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或第22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各突条系具有愈接近前端部愈小之剖面积。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或第22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份,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份,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出射机能面包含与前记第1腹面相连接的第1根基部份,以及与第2腹面相连接的第2根基部分,而前述第2根基部份具有对前述第1根基部份使前述导光板之厚度增大之段差。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或第22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侧光型光源装置是为了前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前照光而配置者。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侧光型光源装置是为了前述液晶显面板的前照光而配置者。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侧光型光源装置是为了前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前照光而配置者。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前述侧光型光源装置是为了前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前照光而配置者。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是将本发明之第一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从底面观看的分解斜视图。第2图是第1图中的B-B线的剖面图。第3图是表示采用具有对出射机能面之一般面大致垂直之腹面之突条之例子中,外来光之光路的剖面图。第4图系以与第3图相同的描绘方式,表示采用具有对出射机能面之一般面(不垂直)倾斜之腹面之突条之例子中,外来光之光路标的剖面图。第5a图、第5b图、第5c图是说明倾斜延伸之突条之功用的平面图。第5a图则是以往的技术,第5b图、第5c图则是依据本发明的情形。第6图是表示本发明中之第二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之分解斜视图。第7图是沿第6图中G-G线而做的剖面图。第8图是表示不具段差之突条照明光光路之剖面图。第9图是表示第7图中之突条的照明光光路之剖面图。第10图是表示本发明中之第三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分解斜视图。第11图是表示本发明第四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分解斜视图。第12图是表示将以往的侧光型面光源装置适用在前照光的液晶显示装置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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