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附摄影装置之携带式电话机
摘要 本发明系关于,备有发光装置的附摄影装置之携带式电话机。依据本发明的携带式电话机,对摄影时向被拍摄体发出补助光的发光装置进行充电时,依藉由各种检测信号或操作信号检出的携带式电话机的状态,判别是否要充电,如果携带式电话机是在可满足预定条件的状态时,对发光装置进行充电。藉此,可以应使用者的要求,以良好的效率对发光装置进行充电,不需要待机时间即能使用发光装置。
申请公布号 TW200420083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0.01
申请号 TW092127978 申请日期 2003.10.08
申请人 柯尼卡美乐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山口进;星野康;高山淳;英信敬;泉谷直干;新勇一;铃木和彦
分类号 H04M1/21 主分类号 H04M1/2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