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l.金属或非金属元素之耐火硼化物或矽化物之制法,该制法包含:藉使其MXnYm结构式之金属或非金属元素化合物( 其中M 系金所或非金属元素,X 系可与羟基反应之基,及Y 系不与羟基反应之基,n 系至少2之整数,及m 系零或整数,及X 选自卤化物,醯胺,烷氧基及酯基 )之第一反应物,具AXnYm结构式之硼或矽化合物(其中A系矽或硼,X 系可与羟基反应之基,及Y系不与羟基反应之基,n 系至少2 之整数,及m 系零或整数,及X 选自卤化物,醯胺,烷氧基及酯基) 之第二反应物,以及含有二个或更多値羟基之有机化合物之第三反应物之混合物反应而产生含氧聚合物.在惰性大气中将聚合物加热以高温分解聚合物及产生金属或非金属元素之耐火硼化物或矽化物,其中,所述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系选自钼、铝、钛、锆、钒、铪、钽、铌、铬、钨、铁、铀及镧。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法.其中第三反应物系选自脂族、芳族及环脂族等化合物。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法,其中各反应物为互相可溶混者。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制法,其中反应系在各反应物均可溶解之溶剂中实现。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之制法,其中聚合产物之加热系分两阶段实现。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制法,其中聚合产物系在第一阶段加热,产生含碳、金属或非金属元素氧化物及硼或矽氧化物之焦结产物。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加热系于温度达800℃下实现。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焦结产物系在第二阶段在惰性大气下加热,实现各氧化物与碳间之反应,产生耐火硼化物或矽化物。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制法,其中加热系于达1,800℃之温度下实现。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法,其中具有二个或更多値羟基之有机化合物对第一及第二反应物之比例,以能使聚合物产生之焦结产物中,碳对金属或非金属元素氧化物及硼或矽氧化物之比例在理论上所需比例之75﹪至125﹪范围以内,而加以选定。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l0.项之制法,其中具有二个或更多値羟基之有机化合物对第一及第二反应物之比例,使聚合物产生之焦结产物中,碳对金属或非金属元素氧化物及硼或矽氧化物之比例,在理论上所需比例之90﹪至110﹪之范围内。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l.项之制法,其中反应混合物包含含单一羟基之有机化合物。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法,其中反应混合物包含具有可与羟基反应之单基之金属或非金属元素化合物,及( 或)具有可与羟基反应之单基之硼或矽化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