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尿液及低黏度排泄物用之分区可抛弃吸收物件
摘要 一种可抛弃吸收物件,诸如尿片。此可抛弃吸收物件具有与穿带者正面并置之第一区及与穿带者背面并置之第二区。可抛弃吸收物件包括可透过液体之表层、结合至表层之不可透过液体之背层、及设置于表层与背层之间的吸收芯材。由于第一区系与穿带者正面并置,因而其应能优良地处理尿液,而与穿带者背面并置之第二区则应能优良地处理低黏度排泄物。第一区具有低于120毫克之PACORM值,及第二区具有至少0.2克每平方寸之穿越表层容量。
申请公布号 TW374719 申请公布日期 1999.11.21
申请号 TW087119920 申请日期 1998.12.01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约翰彼得蓝卡夫;提姆巴思特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第一区及第二区之可抛弃吸收物件,其包括可透过液体之表层、结合至该表层之不可透过液体之背层、及设置于该表层与该背层之间的吸收芯材,该第一区具有低于120毫克之PACORM値,及该第二区具有至少0.2克每平方寸之穿越表层容量。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二区具有至少0.4克每平方寸之穿越表层容量。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二区具有至少0.6克每平方寸之穿越表层容量。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一区具有低于100毫克之PACORM値。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一区具有低于80毫克之PACORM値。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表层包括不织材料。7.一种具有第一区及第二区之可抛弃吸收物件,该可抛弃吸收物件包括具有外表面及内表面之可透过液体之表层、结合至该表层之不可透过液体之背层、设置于该表层与该背层之间的吸收芯材、及紧邻于该表层之内表面设置之排泄物处理元件,在该第一区内之该表层之内表面系利用具有较该表层大之亲水性之黏着剂直接结合至该吸收芯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可抛弃吸收物件,其中该排泄物处理元件系利用具有较该排泄物处理元件大之亲水性之黏着剂结合至该吸收芯材。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可抛弃吸收物件,其中该黏着剂越过内表面延伸至表层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可抛弃吸收物件,其中该排泄物处理元件系设置于该第二区内。11.一种具有第一区及第二区之可抛弃吸收物件,其包括具有外表面及内表面之可透过液体之表层、结合至该表层之不可透过液体之背层、设置于该表层与该背层之间的吸收芯材、及紧邻于该表层之内表面设置之排泄物处理元件,其特征为:该第二区之该表层具有有效大小大于0.1平方毫米之多个孔隙,至少12百分比之有效开放面积,及在该第二区内之该表层之外表面包含护肤组合物。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二区内之该表层具有至少12百分比之有效开放面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二区内之该表层具有至少15百分比之有效开放面积。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二区内之该表层具有至少20百分比之有效开放面积。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二区内之该表层具有有效大小大于0.2平方毫米之多个孔隙。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二区内之该表层具有有效大小大于0.5平方毫米之多个孔隙。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第二区内之该表层具有有效大小大于1.0平方毫米之多个孔隙。18.一种具有第一区及第二区之可抛弃吸收物件,该可抛弃吸收物件包括具有外表面及内表面之可透过液体之表层、结合至该表层之不可透过液体之背层、设置于该表层与该背层之间的吸收芯材、及紧邻于该表层之内表面设置之排泄物处理元件,该第二区内之该表层包含有效量之在20℃下为半固体或固体,且可部分转移至穿带者皮肤之护肤组合物。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护肤组合物包含选自由矿物油、凡士林、及其混合物所组成之群之石油基软化剂。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物件,其中该护肤组合物包含一固定剂,该固定剂具有至少40℃之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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