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吸收性物品
摘要 在吸收性物品的表面材,为了提高表面的遮蔽性而使之会有氧化钛时,纤维的伸长率将变高,而难以使表面材之体积变大。做为被使用在卫生棉的表面材1,使用上层2和下层3的2层构造之透气接合不织布。该不织布,系构成下层3的纤维,比构成上层2之纤维多含有氧化钛,或者构成下层3的纤维不含氧化钛。因此,上层2系滑而软,下层3将成为体积大而富于缓冲性者。
申请公布号 TW492309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6.21
申请号 TW089214775 申请日期 2000.08.25
申请人 优你.娇美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末兼真;水谷聪;田胜司;田上悦子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吸收性物品,在受液侧被设置液透过性的表面材之吸收性物品,其特征为:前述表面材,系以具有面对肌肤的上层,和位于上层之下的下层之不织布所形成,至少构成前述上层的纤维系含有氧化钛,构成前述下层之纤维,由JIS L 1013所测定之伸长率为50~80%由JIS L 1013所测定之抗拉强度为2~5g/d,构成前述下层的纤维,与构成上述上层的纤维相比,前述伸长率较低,且前述抗拉强度较大。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构成前述上层之纤维,由JIS L 1013所测定之伸长率为60~90%由JIS L 1013所测定之抗拉强度为1~4g/d。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构成前述上层的纤维的氧化钛的含有量(重量%)为0.5~10重量%,且,构成前述下层的纤维的氧化钛的含有量(重量%)系比构成前述上层之纤维的氧化钛之含有量(重量%)少。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构成前述下层的纤维的氧化钛的含有量(重量%)为0~1重量%。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构成前述上层的纤维为热可塑性,并且具有芯鞘构造,而在芯部含有氧化钛。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具有前述上层和下层的表面材,为透气接合的不织布。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本创作的表面材之断面图。[第2图]系使用本创作的表面材之卫生棉的立体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