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可再固定结构的吸收性物件
摘要 揭发一种可再固定结构的吸收性物件。此吸收性物件具有一前面部分、一后面部分及一胯下部分。胯下部分将前面部分连接至后面部分。前面部分具有一第一端、一第二端、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第一及第二侧面可分解附着至前面部分,且每一第一及第二侧面具有一外缘。后面部分具有第一侧缘、第二侧缘以及第一端及第二端。后面部分分成一第一地区及一第二地区。第一地区具有一长度L2,此乃从后面部分之第一端垂至测量至所画的平行线。第二地区具有一长度L3,此乃从后面部分之第二端垂直测量至与第一端平行所画的线,藉以 L2/L3的比率证实约0.1至2间的范围。吸收性物件更进一步包括固定至至少一前面、后面或胯下部分的吸收物。第一及第二侧面的每个外缘乃固定至后面部分之其中一第一及第二侧缘,以形成具有一腰部开口及一对腿部开口的似裤物件。
申请公布号 TW567834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2.21
申请号 TW092208076 申请日期 2000.09.08
申请人 金百利克拉克国际公司 发明人 玛莉A 布马 普莱斯里;莎拉J M 弗雷贝格;那斐泰瑞E 伯登;苏珊娜M 史基摩可;大卫A 费尔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静嘉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四段五六三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前面部分,其具有一第一端、一第二端、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b.第一及第二侧面,其分别附着至该前面部分,第一及第二侧面每个具有一外缘;c.一胯下部分,其连结于一端至该前面部分的第二端,且结合于后面部份相对端;该胯下部份有第一侧缘,一紧临第一侧缘的第一胯下弹性区,第二侧缘,且一紧临第二侧缘的第二胯下弹性区;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侧缘有一个紧临后面部份的端;该端位于平行纵轴的拉长线上,在横向该纵轴最大的距离,穿过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侧缘至少两次;d.该后面部份被分成一第一地区及第二地区;第一地区由第一端束缚,一条平行第一端,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的线;第二地区由一条平行第一端,第二端,第一侧缘及第二侧缘的线束缚,形成一第一区域A3;平行第一端的线贯穿一对角落,其中第一地区的第一端及第二端贯穿第二地区的第一及第二端;该第二端平行第一端且贯穿末端地区,其中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端贯穿第二地区的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地区有从第一端至平行于此的线垂直测量出的长度L2,长度L2相当于或大于2英寸;第二地区有从第一端至平行于此的第二端垂直测量出的长度L3,长度L3相当于或大于1英寸;第二地区有第二区域A4由平行第一端,第二端的线,及第一线与第二线定出的,该第一及第二线在第一及第二胯下弹性部位被分开紧密在一起的位置轻触第一及第二胯下弹性部位,该第一及第二线贯穿第二端,且该线平行第一端;且该后面部份有一介于2.5至4.0的A3/A4比例;且e.一吸收物,其固定于至少其中一前面、后面或胯下部分,且第一及第二侧面的每一外缘固定至后面部分的第一及第二侧缘,以形成具有一腰部开口及一对腿部开口的似裤物件。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及第二侧面为松紧带。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及第二侧面叠于该前面部分上。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侧面具有一第一内缘,及该第二侧面具有一第二内缘,且该第一内缘与第二内缘呈邻接关系排列。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内缘以可断裂黏结与第二内缘连结在一起。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可断裂黏结包括一齿孔线。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后面部分包括从第一侧缘延伸至第二侧缘的弹性股。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长度L3范围在4英寸至8英寸之间。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线与另一个平行,且在第一及第二线之间的间隔大于2英寸。10.一种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前面部分,其具有一第一端、一第二端、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b.第一及第二侧面,其分别附着至该前面部分,第一及第二侧面每个具有一外缘;c.一胯下部分,其连结于一端至该前面部分的第二端,且结合于后面部份相对端;该胯下部份有第一侧缘,一紧临第一侧缘的第一胯下弹性区,第二侧缘,且一紧临第二侧缘的第二胯下弹性区;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侧缘有一个紧临后面部份的端;该端位于平行纵轴的拉长线上,在横向该纵轴最大的距离,穿过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侧缘至少两次;d.该后面部份被分成一第一地区及第二地区;第一地区由第一端束缚,一条平行第一端,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的线;第二地区由一条平行第一端,第二端,第一侧缘及第二侧缘的线束缚,形成一第一区域A3;平行第一端的线贯穿一对角落,其中第一地区的第一端及第二端贯穿第二地区的第一及第二端;该第二端平行第一端且贯穿末端地区,其中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端贯穿第二地区的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地区有从第一端至平行于此的线垂直测量出的长度L2,长度L2长度为3英寸至7英寸间;第二地区有从第一端至平行于此的第二端垂直测量出的长度L3,长度L3长度为3英寸至10英寸间;第二地区有第二区域A4由平行第一端,第二端的线,及第一线与第二线定出的,该第一及第二线在第一及第二胯下弹性部位被分开紧密在一起的位置轻触第一及第二胯下弹性部位,该第一及第二线贯穿第二端,且该线平行第一端;且该后面部份有一介于2.5至4.0的A3/A4比例;且e.一可透液衬垫,其固定于至少其中一前面、后面或胯下部分;以及f.一吸收物,其位于该衬垫下方,且该第一及第二侧面之每个外缘固定于后面部分之其中一第一及第二侧缘,以形成具有一腰部开口及一对腿部开口的似裤物件。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及第二侧面为松紧带。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及第二侧面叠于该前面部分上。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侧面具有一第一内缘,及该第二侧面具有一第二内缘,且该第一内缘与第二内缘呈邻接关系排列。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内缘以可断裂黏结与第二内缘连结在一起。15.一种吸收性物件,其包含:a.一前面部分,其具有一第一端、一第二端、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b.第一及第二侧面,其分别附着至该前面部分,第一及第二侧面每个具有一外缘;c.一胯下部分,其连结于一端至该前面部分的第二端,且结合于后面部份相对端;该胯下部份有第一侧缘,一紧临第一侧缘的第一胯下弹性区,第二侧缘,且一紧临第二侧缘的第二胯下弹性区;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侧缘有一个紧临后面部份的端;该端位于平行纵轴的拉长线上,在横向该纵轴最大的距离,穿过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侧缘至少两次;d.该后面部份被分成一第一地区及第二地区;第一地区由第一端束缚,一条平行第一端,一第一侧缘,及一第二侧缘的线;第二地区由一条平行第一端,第二端,第一侧缘及第二侧缘的线束缚,形成一第一区域A3,该第一区域A3相当于或大于约175平方公分;平行第一端的线贯穿一对角落,其中第一地区的第一端及第二端贯穿第二地区的第一及第二端;该第二端平行第一端且贯穿末端地区,其中该胯下部份的第一及第二端贯穿第二地区的第一及第二端;第一地区有从第一端至平行于此的线垂直测量出的长度L2,长度L2相当于或大于2英寸;第二地区有从第一端至平行于此的第二端垂直测量出的长度L3,长度L3相当于或大于1英寸;第二地区有第二区域A4由平行第一端,第二端的线,及第一线与第二线定出的,该第一及第二线在第一及第二胯下弹性部位被分开紧密在一起的位置轻触第一及第二胯下弹性部位,该第一及第二线贯穿第二端,且该线平行第一端;且该后面部份有一介于3.0至3.7的A3/A4比例;且e.一可透液衬垫,其固定于至少其中一前面、后面或胯下部分;以及f.一吸收物,其位于该衬垫下方,且该第一及第二侧面之每个外缘固定于后面部分之其中一第一及第二侧缘,以形成具有一腰部开口及一对腿部开口的似裤物件。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第一及第二侧面以拉钩及扣环扣件而分离附着于该前面部分。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A3范围在400cm2至1,500 cm2之间。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A3范围在500cm2至1200 cm2之间。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侧面具有一第一内缘,及该第二侧面具有一第二内缘,且该第一内缘与第二内缘呈邻接关系排列。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的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第一内缘以可断裂黏结与第二内缘连结在一起。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以前水平形状之可再固定结构之吸收性物件的俯视图。第二图为第一图沿线2-2的横截面图。第三图为第一图沿线3-3的横截面图。第四图为第一图沿线4-4的横截面图。第五图为另一吸收性装配的顶面图。第六图为第五图沿线6-6的横截面图。第七图为第一图中吸收性物件于使用中将第一及第二侧面及后面部分固定在一起之形状的立体图。第八图为具有弹性除去之吸收性物件后面部分的顶面图,且明确并显示测量第二地区之A1/A2比率以改善合身的装置。第九图为具有弹性除去之吸收性物件后面部分及胯下部分的顶面图,且明确并显示测量第二地区之A1/A2比率以改善合身的另一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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