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通信系统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通信系统,其能够正确地检测电气设备中的无线通信设备的连接情况。电气设备具有自由地连接/卸下的无线通信用的无线通信设备且具有自由地连接/卸下的与外部设备的通信用电缆。管理装置在能够经由通信用电缆与电气设备通信的情况下,通过经由同一通信用电缆的通信,判定电气设备中的无线通信设备的连接情况,在不能经由通信用电缆与电气设备通信的情况下,通过经由无线通信设备的无线通信判定电气设备中的无线通信设备的连接情况。
申请公布号 CN10391655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4.12
申请号 CN201310722883.2 申请日期 2013.12.24
申请人 株式会社东芝;东芝泰格有限公司 发明人 铃木崇明
分类号 H04N1/00(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1/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代理人 余刚;吴孟秋
主权项 一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气设备,具有自由地连接/卸下的无线通信用的无线通信设备,且具有自由地连接/卸下的与外部设备的通信用电缆;以及管理装置,在能够经由所述通信用电缆与所述电气设备通信的情况下,通过经由所述通信用电缆的通信,判定所述电气设备中的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连接情况,在不能经由所述通信用电缆与所述电气设备通信的情况下,通过经由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无线通信判定所述电气设备中的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连接情况,所述管理装置当处于能够经由所述通信用电缆与所述电气设备通信的状况时,在从所述电气设备接收到发生规定操作的通知、然后从所述电气设备接收到表示所述无线通信设备被卸下的通知的情况下,判定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卸下为正当,所述管理装置当处于能够经由所述通信用电缆与所述电气设备通信的状况时,在从所述电气设备未接收到发生所述规定操作的通知而从所述电气设备接收到表示所述无线通信设备被卸下的通知的情况下,判定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卸下为不正当,所述管理装置当未处于能够经由所述通信用电缆与所述电气设备通信的状况而处于能够经由所述无线通信设备与所述电气设备无线通信的状况时,在从所述电气设备接收到发生所述规定操作的通知、然后经由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无线通信被中断的情况下,判定所述无线通信设备被正当地卸下,所述管理装置当未处于能够经由所述通信用电缆与所述电气设备通信的状况而处于能够经由所述无线通信设备与所述电气设备无线通信的状况时,在从所述电气设备未接收到发生所述规定操作的通知而经由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无线通信被中断的情况下,判定所述无线通信设备被不正当地卸下。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