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内燃机系统
摘要 本发明不检测重整催化剂的性能降低、劣化就能够延长重整催化剂的寿命。本发明的内燃机系统具备:内燃机(10),其在与燃烧室(11)连通的排气路径(13)和吸气路径(12)之间连接有排气循环路径(30);重整用燃料喷射装置(33),其向在该排气循环路径(30)中流通的废气中喷射重整用燃料;重整器(32),在该重整器(32)中具备通过该重整用燃料生成含氢气体的重整催化剂,该内燃机系统还设置有:重整催化剂再生单元(C3),该重整催化剂再生单元(C3)在重整催化剂的每个规定的再生时期,通过使含氧气体在排气循环路径中流通来进行重整催化剂的再生。
申请公布号 CN103502619B 申请公布日期 2017.03.01
申请号 CN201180070753.4 申请日期 2011.12.01
申请人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星野真树;和泉隆夫
分类号 F02D41/04(2006.01)I;F01N11/00(2006.01)I;F02M27/02(2006.01)I;F02M26/35(2016.01)I;B01J38/12(2006.01)I;B01J23/96(2006.01)I;C01B3/38(2006.01)I 主分类号 F02D41/04(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
主权项 一种内燃机系统,具有:内燃机,其在与燃烧室连通的排气路径和吸气路径之间连接有排气循环路径;重整用燃料喷射装置,其向在该排气循环路径中流通的废气中喷射重整用燃料;以及重整器,该重整器中设置有通过该重整用燃料生成含氢气体的重整催化剂,该内燃机系统的特征在于,设置有:再生时期判定单元,该再生时期判定单元判定确定为停止了废气的重整时的规定的再生时期;以及重整催化剂再生单元,该重整催化剂再生单元在由该再生时期判定单元判定为正在停止废气的重整时,通过使含氧气体在排气循环路径中流通来进行重整催化剂的再生,其中,在每次所述再生时期判定单元判定为到达所述规定的再生时期时,进行该重整催化剂的再生。
地址 日本神奈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