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背包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背包,涉及通讯技术领域,能够提供录制视频的功能。该背包主要包括:电池槽,所述电池槽用于放置电池,且放置于所述电池槽中的电池为所述背包上的各个模块供电;至少一个视频录制装置,所述视频录制装置通过充电接口与所述电池槽中的电池电连接,用于录制视频;主控模块,所述主控模块分别与所述电池槽、所述视频录制装置电连接,用于控制所述电池给所述视频录制装置充电,以及控制所述视频录制装置录制视频。 |
申请公布号 |
CN205568196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9.14 |
申请号 |
CN201620268867.X |
申请日期 |
2016.03.31 |
申请人 |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大龙 |
分类号 |
A45F3/04(2006.01)I;A45C15/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5F3/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伟锋;刘铁生 |
主权项 |
一种背包,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池槽,所述电池槽用于放置电池,且放置于所述电池槽中的电池为所述背包上的各个模块供电;至少一个视频录制装置,所述视频录制装置通过充电接口与所述电池槽中的电池电连接,用于录制视频;主控模块,所述主控模块分别与所述电池槽、所述视频录制装置电连接,用于控制所述电池给所述视频录制装置充电,以及控制所述视频录制装置录制视频。 |
地址 |
100025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0层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