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机动车的强制降挡元件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强制降挡元件,其包括:壳体(1),操作机构(2),该操作机构在壳体(1)中能够轴向移动地得到引导并固定,和力跳跃元件(7),该力跳跃元件在操作机构(2)中能够轴向移动地得到引导并且由弹性元件(10)轴向加载,其中,在至少一个壳体壁(1c)上构造有板材状的凸起(6),该凸起垂直于可移动的方向并且在它的上端部上倾斜向下地延伸,其中,力跳跃元件(7)与至少一个辊子(11)共同作用,所述辊子在静止位置中支承在凸起(6)与力跳跃元件(7)的楔形的加宽部(9)之间。强制降挡元件应该在结构紧凑的同时允许操作机构的比较长的推移距离。这通过如下方式得以实现,辊子(11)此外支承在操作机构(2)的下端部上。 |
申请公布号 |
CN10587378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8.17 |
申请号 |
CN201580003691.3 |
申请日期 |
2015.01.07 |
申请人 |
黑拉许克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C·菲滕 |
分类号 |
B60K26/02(2006.01)I;F16H59/20(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0K26/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卫娟 |
主权项 |
用于机动车的强制降挡元件,其包括:壳体(1),操作机构(2),该操作机构在壳体(1)中能够轴向移动地得到引导并固定,和力跳跃元件(7),该力跳跃元件在操作机构(2)中能够轴向移动地得到引导并且由弹性元件(10)轴向加载,其中,在至少一个壳体壁(1c)上构造有板材状的凸起(6),该凸起垂直于可移动的方向并且在它的上端部上倾斜向下地延伸,其中,力跳跃元件(7)与至少一个辊子(11)共同作用,所述辊子在静止位置中支承在凸起(6)与力跳跃元件(7)的楔形的加宽部(9)之间,所述辊子(11)此外支承在操作机构(2)的下端部上。 |
地址 |
德国利普施塔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