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H211)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净化器(H211)。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净化室内空气。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795591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8.10
申请号 CN201630030418.7 申请日期 2016.01.28
申请人 唐山艾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翔晖;李慧;李强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8 代理人 李桂芳
主权项
地址 063000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中心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