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使用可选择的环境可接受的澄清剂制备的透明LAS玻璃陶瓷
摘要 本发明涉及使用可选择的环境可接受的澄清剂制备的透明LAS玻璃陶瓷。具体地,本发明涉及具有低的热膨胀性的透明玻璃陶瓷。该玻璃陶瓷仅包含环境可接受的澄清剂或通过使用环境可接受的澄清剂制备。特别地,本发明的玻璃陶瓷不包含任何有毒的砷。
申请公布号 CN102190441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01
申请号 CN201110045242.9 申请日期 2011.02.22
申请人 肖特公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比安卡·施雷德;玛利亚-路易莎·赖希;奥拉夫·克劳森
分类号 C03C10/12(2006.01)I;C03C10/14(2006.01)I 主分类号 C03C10/12(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代理人 郭国清;樊卫民
主权项 具有低的热膨胀性的透明玻璃陶瓷,所述热膨胀性的范围在0至50℃温度范围内为0±0.10×10<sup>‑6</sup>/K,该透明玻璃陶瓷基于氧化物的重量%计包含以下成分:<img file="FDA0000943751350000011.GIF" wi="558" he="640" />其中所述玻璃陶瓷通过用SnO<sub>2</sub>和至少一种其它澄清剂进行澄清化而制备,和其中所述其它澄清剂选自Sb<sub>2</sub>O<sub>3</sub>、SO<sub>4</sub><sup>2‑</sup>和Br<sup>‑</sup>,其中SnO<sub>2</sub>和至少一种其它澄清剂的摩尔比为1:2至2:1,和其中所述玻璃陶瓷包含一种或多种选自高温型石英、混合高温型石英晶体、热液石英、混合热液石英晶体、β锂霞石的晶体相。
地址 德国美因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