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萤幕之图像
摘要 作的图像所应用之物品系指电视显示萤幕、显示器或显示面板。 本创作的图像设计观念是先绘出由一圆体和一竿体所组成的一放大镜图形,并在该圆体内写入一惊叹符号,最后再绘出一圆框将其框住。利用放大镜照映出惊叹符号来表示获取资讯。 图式所揭露之虚线系表示显示萤幕之部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申请公布号 TWD175093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21
申请号 TW103307078 申请日期 2014.12.02
申请人 全国数位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14-04 主分类号 14-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育雅
主权项
地址 新北市板桥区三民路1段210号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