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玻璃板
摘要 明提供一种玻璃板,其可见光域之透过性较高,且于用作边缘照明方式之面状发光装置之导光板之情形时,亮度之均匀性较高。本发明系一种玻璃板,其特征系包含第1主表面、位于上述第1主表面相反侧之第2主表面、以及连接上述第1主表面及上述第2主表面之端面,且上述第1主表面及上述第2主表面实质上为矩形者,且上述玻璃板系波长550nm之光之吸收系数为1m-1以下,波长400~700nm之范围之光之吸收系数之最大值αmax(m-1)与最小值αmin(m-1)之比(αmax/αmin)为10以下,上述玻璃板内部存在复数个泡,于将上述端面之任意一者设为基准端面,且将上述第1主表面与上述基准端面共有之边设为基准边时,平行于上述基准边之方向上之上述泡之长度之最大值为500μm以下。
申请公布号 TW201612568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01
申请号 TW104128480 申请日期 2015.08.28
申请人 旭硝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铃木克巳;竹本和矢;井上政広;和田直哉;土屋博之;荒井雄介
分类号 G02B6/122(2006.01);G02F1/1335(2006.01) 主分类号 G02B6/122(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主权项 一种玻璃板,其特征系包含第1主表面、位于上述第1主表面相反侧之第2主表面、以及连接上述第1主表面及上述第2主表面之端面,且上述第1主表面及上述第2主表面实质上为矩形者;且上述玻璃板系波长550nm之光之吸收系数为1m-1以下,波长400~700nm之范围之光之吸收系数之最大值αmax(m-1)与最小值αmin(m-1)之比(αmax/αmin)为10以下,上述玻璃板内部存在复数个泡,于将上述端面之任意一者设为基准端面,且将上述第1主表面与上述基准端面共有之边设为基准边时,平行于上述基准边之方向上之上述泡之长度之最大值为500μm以下。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