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消防手炮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手炮,属于消防器材。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消防手炮,包括灭火剂,还包括爆炸药剂和纸质壳体,所述灭火剂灌装于纸质壳体内,爆炸药剂置于灭火剂内,爆炸药剂引出引信并露出纸质壳体,引线与爆炸药剂在纸质壳体内设包裹的防水纸,引线在纸质壳体外设可开拆的外部壳体,外部壳体防潮隔火。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替换使用火药作为消防手炮存的安全和生产问题,使用鞭炮或叠氮酸钠与硝酸铵不需专门进行火药的配置生产,减少审批环节,使用,同时鞭炮和叠氮酸钠与硝酸铵的安全性高。 |
申请公布号 |
CN20505526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3.02 |
申请号 |
CN201520712301.7 |
申请日期 |
2015.09.16 |
申请人 |
黄一峰 |
发明人 |
黄一峰 |
分类号 |
A62C19/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2C1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
代理人 |
张世静 |
主权项 |
一种消防手炮,包括灭火剂,其特征是,还包括爆炸药剂(3)和纸质壳体(4),所述灭火剂(2)灌装于纸质壳体(4)内,爆炸药剂(3)置于灭火剂(2)内,爆炸药剂(3)引出引信(5)并露出纸质壳体(4),引线(5)与爆炸药剂(3)在纸质壳体(4)内设包裹的防水纸,引信(5)露出纸质壳体(4)部分包裹易燃体(6),纸质壳体(4)外设可开拆的外部壳体(1),外部壳体(1)防潮隔火, 所述爆炸药剂(3)为鞭炮或分隔开的叠氮酸钠与硝酸铵。 |
地址 |
277100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台儿庄文化路办事处泰和嘉园8号楼3-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