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可劈裂式支架推送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劈裂式支架推送系统,用于将支架置入人体病变部位,包括:可劈裂式支架推送器和固定器,其中,可劈裂式支架推送器包括推送器主体、外套管及两个拉环,其中,推送器主体包括推送器头部、推送器中部和推送器尾部,沿推送器头部的中心轴线、推送器中部的中心轴线和推送器尾部的中心轴线设置有一导丝通道,推送器中部两端的外壁上分别涂有一环状金属层,外套管为中空管状,外套管的尾部沿轴向对称劈开为两部分,劈开的两部分分别与两个拉环相连接,沿劈开的两部分的交界线处预留有两条纵向分裂线;固定器包括内镜固定器和推送器固定器,内镜固定器用于固定内镜,推送器固定器用于将推送器主体固定在内镜上的内镜活检孔中。 |
申请公布号 |
CN104382677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2.10 |
申请号 |
CN201410628160.0 |
申请日期 |
2014.11.10 |
申请人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发明人 |
刘冰熔;胡丽红;杜冰;赵丽霞 |
分类号 |
A61F2/95(2013.01)I |
主分类号 |
A61F2/95(2013.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主权项 |
一种可劈裂式支架推送系统,其与内镜配合使用,用于将支架置入人体病变部位,其特征在于,包括:可劈裂式支架推送器和固定器,其中,所述可劈裂式支架推送器包括推送器主体、外套管及两个拉环,其中,所述推送器主体包括推送器头部、推送器中部和推送器尾部,所述推送器头部为圆锥形,所述推送器中部和所述推送器尾部均为圆柱形,且所述推送器中部的直径小于所述推送器尾部的直径,所述推送器头部的中心轴线、所述推送器中部的中心轴线和所述推送器尾部的中心轴线重合至同一条直线上,沿所述推送器头部的中心轴线、所述推送器中部的中心轴线和所述推送器尾部的中心轴线设置有一导丝通道,所述推送器中部两端的外壁上分别涂有一环状金属层,所述外套管为中空管状,其由受外力时易撕裂的材料制作而成,所述外套管的直径与所述推送器尾部的直径相匹配,所述外套管的尾部沿轴向对称劈开为两部分,劈开的两部分分别与所述两个拉环相连接,沿所述劈开的两部分的交界线处预留有两条纵向分裂线,在所述可劈裂式支架推送器使用前,所述外套管设置在所述推送器中部及所述推送器尾部的外侧,所述外套管与所述推送器中部之间的间隙用于存置所欲置入人体病变部位的支架;所述固定器包括内镜固定器和推送器固定器,所述内镜固定器用于固定内镜,所述推送器固定器用于将所述推送器主体固定在内镜上的内镜活检孔中。 |
地址 |
15008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