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下肢抬高的可调便携式支具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下肢抬高的可调便携式支具,包括:左右两个支撑伸缩部,多根横杆以及底布;支撑伸缩部包括构成四边形的底杆、前支撑杆、后支撑杆以及顶杆;底杆、后支撑杆及顶杆均为可伸缩杆;底杆的两端分别与前支撑杆和后支撑杆的下端铰接,且底杆、前支撑杆和后支撑杆的横截面均为“U”形槽结构;顶杆的两端分别与前支撑杆和后支撑杆的上端采用可拆卸铰接结构连接,且顶杆能够容纳于底杆的“U”形槽中;两个支撑伸缩部的各顶点的铰接结构处分别通过横杆连接;两个顶杆之间固接底布。支具打开时,可以根据患者需求调整抬高角度以及支具的长度,收缩折叠后可作为夹板固定患肢,供早期骨折或后期矫正患肢所用。 |
申请公布号 |
CN10507868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1.25 |
申请号 |
CN201510613587.8 |
申请日期 |
2015.09.23 |
申请人 |
代永静;徐明刚;李红菊;柴军萍;李梦梦;刘霜;黄银银;李苗苗 |
发明人 |
代永静 |
分类号 |
A61G7/075(2006.01)I;A61F5/058(2006.01)I;A61F7/1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G7/075(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毕强 |
主权项 |
一种用于下肢抬高的可调便携式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左右两个支撑伸缩部,多根横杆以及底布;所述支撑伸缩部包括构成四边形的底杆、前支撑杆、后支撑杆以及顶杆;所述底杆、后支撑杆及顶杆均为可伸缩杆;所述底杆的两端分别与前支撑杆和后支撑杆的下端采用铰接,且底杆、前支撑杆和后支撑杆的横截面均为“U”形槽结构;所述顶杆的两端分别与前支撑杆和后支撑杆的上端采用可拆卸铰接结构连接,且顶杆能够容纳于底杆的“U”形槽中;所述两个支撑伸缩部的各顶点的铰接结构处分别通过横杆连接,从而构成空间六面体结构;所述两个支撑伸缩部的顶杆及连接所述顶杆的两根横杆组成矩形结构,并在两个顶杆之间固接底布。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