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用灯具 |
摘要 |
本发明一个方案的车辆用灯具包括:射出在450nm以上、47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第1激光B的第1光源(102);射出在525nm以上、55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且该峰值波长与第1激光(B)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5nm以上、95nm以下的第2激光(G)的第2光源(104);射出在605nm以上、62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该峰值波长与第2激光(G)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0nm以上、不足80nm,并且该峰值波长与第1激光(B)的峰值波长的间隔不足170nm的第3激光(O)的第3光源(106);以及使第1~第3激光集合而生成白色激光(W)的集光部(200)。 |
申请公布号 |
CN10507432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1.18 |
申请号 |
CN201480017475.X |
申请日期 |
2014.03.20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
发明人 |
津田俊明;增田刚 |
分类号 |
F21S8/10(2006.01)I;F21S8/12(2006.01)I;F21Y101/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8/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 |
主权项 |
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射出第1激光的第1光源,该第1激光在450nm以上、47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射出第2激光的第2光源,该第2激光在525nm以上、555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该第2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1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5nm以上、95nm以下;射出第3激光的第3光源,该第3激光在605nm以上、620nm以下的波长域内具有峰值波长,该第3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2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在60nm以上、不足80nm,并且该第3激光的峰值波长与所述第1激光的峰值波长的间隔不足170nm;以及集光部,使第1~第3激光集合而生成白色激光。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