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58372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6.01
申请号 TW098201538 申请日期 2009.01.23
申请人 洪硕徽 台北市大安区安和路1段53号7楼 发明人 洪硕徽
分类号 G08B3/10 (2006.01) 主分类号 G08B3/10 (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潘海涛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69号3楼;袁铁生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69号3楼
主权项 1.一种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包括:一可携式行动装置,其包括一第一无线射频模组,该第一无线射频模组包括一第一无线射频收发器及一第一无线射频读取器,该第一无线射频收发器系输出一第一讯号;以及至少一物件,其包括一第二无线射频模组,该第二无线射频模组包括一无线射频辨识标签及一第二无线射频收发器,该第二无线射频收发器系用以接收上述第一讯号,而该无线射频辨识标签系输出一回应该第一讯号之第二讯号,并藉由该第二无线射频收发器输出该第二讯号;其中,该第一无线射频收发器于接收该第二讯号后系将该第二讯号传至该第一无线射频读取器,以辨识该第二讯号,并于第二讯号中断时,使该可携式行动装置发出一警示讯号,以辨识得知该至少一物件的位置。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其中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系为行动电话。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其中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系为个人数位助理(PDA)。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其中该可携式行动装置更包括一用以发出警示之扬声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其中该可携式行动装置更包括一用以发出警示之震动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其中该可携式行动装置更包括一用以控制该第一无线射频模组之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系纪录有该至少一物件之资讯。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其中该无线射频辨识标签内设有代表该至少一物件之一识别码。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其中该无线射频辨识标签系为一被动式无线射频辨识标签。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其中该物件系为一皮包、钥匙串或记事本。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为本创作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之较佳实施例之使用示意图。第2图系为本创作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之另一实施例之使用示意图。第3图系为本创作利用可携式行动装置之物件提醒装置之另二实施例之使用示意图。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