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车辆及其控制方法
摘要 搭载于电动车辆的蓄电装置的SOC被控制为不超出SOC控制范围(151、152)。在车辆行驶中当SOC推定值达到控制下限值(SOCl)时,开始通过车载的电力产生机构对蓄电装置充电。在有可能使蓄电装置的性能降低的蓄电装置的低温时和/或劣化时,使控制下限值(SOCl)比通常时上升。其结果,能够避免由于来自蓄电装置的输出电力不足而导致的混合动力车辆的运转性降低和发动机的启动性降低。
申请公布号 CN102905949B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9.16
申请号 CN201180024943.2 申请日期 2011.05.16
申请人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株式会社电装 发明人 山本雅哉;安江淳
分类号 B60W10/26(2006.01)I;B60K6/445(2006.01)I;B60L11/14(2006.01)I;B60L11/18(2006.01)I;B60W10/06(2006.01)I;B60W10/08(2006.01)I;B60W20/00(2006.01)I;F02D29/02(2006.01)I;F02N11/04(2006.01)I 主分类号 B60W10/26(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段承恩;徐健
主权项 一种电动车辆,具有:作为驱动力源的第1电动发电机;蓄电装置,构成为在与所述第1电动发电机之间输入输出电力;电力产生机构,用于在车辆行驶中产生所述蓄电装置的充电电力;状态推定部,用于基于所述蓄电装置的状态值推定所述蓄电装置的剩余容量;劣化诊断部,用于取得表示所述蓄电装置的劣化状态的劣化参数;和充放电控制部,用于在所述车辆行驶中控制所述蓄电装置的充放电,以使由所述状态推定部所推定的剩余容量推定值不超出控制范围,所述充放电控制部包括:用于设定所述控制范围的控制范围设定部;和充电指示部,用于至少在所述剩余容量推定值达到所述控制范围的下限值的情况下,通过所述电力产生机构产生所述充电电力,所述控制范围设定部,在所述蓄电装置的温度比预定温度低的第1条件以及所述劣化参数达到预定级的第2条件中至少一方成立时,使所述下限值从第1值向第2值上升,所述充放电控制部还包括上限值设定部,该上限值设定部用于至少基于所述剩余容量推定值以及所述蓄电装置的温度设定所述蓄电装置在当前状态下的充电电力上限值以及放电电力上限值,所述充电指示部,在所述第1和所述第2条件中至少一方成立的情况下,当所述蓄电装置的所述放电电力上限值比判定值低时,通过所述电力产生机构产生所述充电电力。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