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卷门柜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改进的具有至少一个卷门的家具,其特征主要在于以下特征:存放空间(27)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导轨(125a)和第二导轨(125b),并且构成缩短的存放空间(27’),所述缩短的存放空间(27’)构造成,使得在卷门(11)至少部分打开时,家具的内侧(17’a)的后面的区域(39)是可接近的。
申请公布号 CN10435022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2.11
申请号 CN201280073874.9 申请日期 2012.06.11
申请人 斯特尔凯斯公司 发明人 N·徐清林;关见二郎
分类号 E06B9/11(2006.01)I 主分类号 E06B9/11(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俄旨淳
主权项 一种具有至少一个卷门(11)的家具,具有以下特征:所述家具具有第一和第二侧壁或外壁(17a、17c),所述家具包括底部(23)以及与底部隔开间距的顶壁(7),所述家具在正面具有开口(31),所述开口能够通过卷门(11)露出或封闭,所述家具包括至少两个相互平行并且相互隔开间距设置的导轨(25;25a、25b),卷门(11)至少局部地在所述至少两个导轨(25;25a、25b)中,被引导并且在运动方向上设计成可变的,以及所述家具包括存放空间(27),所述存放空间在家具的内部与一个侧壁或外壁(17;17a)相邻设置并且在所述存放空间中卷门(11)能在导向路径(125a)上移动,以露出家具的开口(31),其特征在于,以下另外的特征:导向路径(125a)构成一个第一导向路径(125a),在所述第一导向路径旁边设置第二导向路径(125b),其中,第二导向路径(125b)相对于第一导向路径(125a)仅需要相对于所述存放空间(27)缩短的存放空间(27’),以及所述缩短的存放空间(27’)这样构成,使得在卷门(11)至少部分打开时家具内侧(17’a)的后面的区域(39)能够接近。
地址 美国密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