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
摘要 显示装置包含:光源部,第一至第三偏光板,系以自该光源部之侧的此顺序而设置;液晶显示部,系设置于第一及第二区之一者中,其中第一区位于第一偏光板与第二偏光板之间,且第二区位于第二偏光板与第三偏光板之间;液晶屏障部,系设置于第一及第二区之另一者中,且包含复数个开启-闭合部,而透射或阻隔光。该第三偏光板的吸收轴系水平指向。
申请公布号 TWI463218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2.01
申请号 TW100131489 申请日期 2011.09.01
申请人 新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发明人 井之上雄一
分类号 G02F1/1335;G02F1/13363;G02B27/26 主分类号 G02F1/133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一种显示装置,包含:光源部;第一至第三偏光板,系以自该光源部之侧的此顺序而予以设置;液晶显示部,系设置于第一及第二区的其中一者之中,该第一区位于该第一偏光板与该第二偏光板之间,且该第二区位于该第二偏光板与该第三偏光板之间;液晶屏障部,系设置于该第一及第二区的另一者之中,且包含复数个开启-闭合部,而透射或阻隔光;以及第四偏光板,系设置于该液晶显示部与该液晶屏障部之间,且具有指向至与该第二偏光板的吸收轴之取向相同之取向的吸收轴,其中该第二偏光板的该吸收轴及该第四偏光板的该吸收轴系垂直指向,其中该第三偏光板的吸收轴系水平指向。
地址 日本